集团公司党群一体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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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部门 自评
分数 分 数
一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和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20
1 深入落实“创先争优”、“四帮四促”、“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宣贯十八大”等党的主题活动,部署合理、推进及时、效果显著。 3 活动实施方案未制定,扣2分;活动目标、措施、责任人不明确,扣1分;活动推进乏力、效果不明显,扣2分。 思政部
2 组织设置合理,班子运行规范,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相关要求。 4 班子分工不明确,行政负责人不支持,扣1分;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民主评议优良率低于90%,扣1分;年度行政考核指标不合格,扣1分;委员出缺超过三个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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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1 无责任分工、无检查考核,每缺一项扣0.5分;基础资料不规范扣0.5分。 监审部
3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先进典型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党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 1 反腐倡廉教育无计划、有计划未组织实施各扣0.5分。 监审部
4 深入开展企业廉洁文化进企业、进班子、进车间、进班组、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1 未开展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 监审部
5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1.5 违反相关规定的中级管理人员1人次扣0.25分,高级管理人员1人次扣1分;检查无记录扣0.25分。 监审部
6 认真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 1 未开展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各扣0.5分;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人次扣0.5分。 监审部
7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 ”事项由集体讨论通过;严格执行职务消费制度;教育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1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集体讨论而未进行、未执行职务消费相关规定扣0.5分,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此项不得分。 监审部
8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及时办结信访事项,信访办结率达95%以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发挥标本作用。 1 对信访举报查办不力,导致信访人员受到打击报复的此项不得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不及时查实,不按要求报送调查处理结果,信访办结率未达到95%分别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每项次扣0.5分。 监审部
9 认真落实《贵州省监管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相关的效能监察工作要求,联系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开展效能监察。 1 未制定工作方案,立项结项手续不全、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各扣0.5分;在实施过程中无监察记录的扣0.5分,效能监察理想、结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监审部
10 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跟踪检查,追究责任,制定
整改措施,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2 对效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问题未查明原因、未追究处理责任人、未制定整改措施、每项次扣1分,对存在的问题未下发监察建议书、未跟踪检查,检查无记录的扣1分。 监审部
11 认真贯彻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质采供等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到位、操作规范。 1.5 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供管理等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0.5分。 监审部
12 按要求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 1.5 未按要求设立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不齐的各扣1分;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每项次扣0.5分;制度执行不好的扣0.5分;未报送相关材料、信息没次扣0.2分,报送不及时每次扣0.1分;工作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其经验和做法被上级部门肯定或推广的加0.5分。
监审部
13 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控制“三公消费”的监督,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主要是公款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等。 1 将“三公消费”情况,纳入对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的考核。每年年底把下一年的计划数上报集团,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反馈各子分公司。采取每季度据实上报集团纪委一次,上报时间:二季度第一月(即4月10日前)上报一季度实际发生数;三季度第一月(即7月10日前)上报二季度实际发生数;四季度第一月(即10月10日前)上报三季度实际发生 ……(未完,全文共5705字,当前仅显示20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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