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3年度城市医生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将继续抓好2013年度城市医生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照《泗洪县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二十一条意见》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等107名医务人员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宗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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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乡支农医生原则上与原工作单位脱钩,原单位不得安排其业务工作。各单位将城乡支农人员服务经费列入本年度预算,保证派出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适当生活补贴。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处理。
四、受援医疗机构
接受支援服务的乡(镇)医院、卫生院应做好接待工作,同时安排好支农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五、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一)城市医生到乡镇医院服务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我局将根据每年派遣工作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派出单位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督查,通过听取
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和了解下派医生的工作生活情况,倾听基层的反映,及时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城市医生在乡镇医院工作期间,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严格按照执业注册的范围执业,专业对口支农,工作中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城市医生在乡镇医院工作期间的考勤,由接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经乡镇医院审核盖章后,定期向派遣单位报送。
(三)城市医生到乡镇医院服务,要做到服务前有计划,工作中有考核,服务期满有鉴定。服务结束后,填写《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到乡镇医院服务的医生要认真填写鉴定表中个人自我鉴定栏,客观准确反映本人在乡镇医院服务的工作量及收获体会等,接受单位应对每位医生作出恰如其分的组织评价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除继续留在接受单位服务1年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城市医生根据组织安排在不同乡镇医疗机构服务者,需分别填写《鉴定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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