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标准
一、领导班子
1、履行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区、州、县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围绕项目建设和福建对口援助木垒等工作,能提供服务保障;落实县委、政府指示和交办任务,令行禁止、真抓实干。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认真落实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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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矛盾;无擅自安排单位工作人员离职或超标准休假现象;无私设小金库现象;
二、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
1、依法行政(办事):(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行政管理,做到令行禁止;无损害群众利益现象,无滥用职权现象;(2)坚持公正司法、文明执法,无违规检查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
2、工作效能(作风建设):(1)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不独断专行;能履行承诺,提高行政公信力;(2)办事简捷、高效,敢于担当,不推诿扯皮,无岗位缺失;(3) 能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带头落实考勤制度;严格单位考勤管理,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擅离职守现象;(4)对自己和下属严格要求,工作时间无上网聊天、观看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现象;(5)无工作日中午饮酒、下基层
调研大吃大喝现象;
3、服务水平:(1)服务热情周到,言语礼貌,举止文明,部门形象好;无对办事群众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的现象;(2)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无差错;(3)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自己管理事项主动公开;积极处理涉诉、涉访问题,无主观 ……(未完,全文共1039字,当前仅显示6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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