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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论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

发表时间:2013/7/29 19:18:48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院: 华侨大学法学院            专业班级: 09级(2)班 

课题名称 论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

1、 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我国于2012年新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规定了十三种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其中一种就是第一款所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_原判决、裁定的”,实际上,从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即对再审情形中规定“有新的证据”,作为再审的条件,之后也出台过几次司法解释来对“新的证据”做出具体的解释以便于更好的司法实践中运用。笔者立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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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也体现出立法者对于再审程序的情形中的新证据的相关问题在举证期限、民事诉讼既判力等诸多问题上的考量。

3、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和成果形式:
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的定义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的规定;2、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与举证时限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方法;3、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的证据”与民事诉讼既判力之间的逻辑关系;4、对于民事诉讼中新证据的判断的标准以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合理运用。
4、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主要解决的是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的定义、范围和效力,以及举证期限及其与民事诉讼既判力之间的关系,即在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的基础上,探讨再审应当受理的举证期限和证据种类以及其与民事诉讼既判力之间的关系。


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骤:
本文主要是在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之基础上,运用理论推理和综合分析的方法对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进行研究,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进行讨论。





6、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 2012-2013学年毕业设计 上传开题报告 2012-06-29 2013-03-01 华侨大学
2 2012-2013学年毕业设计 审核开题报告 2012-06-29 2013-03-31 华侨大学
3 2012-2013学年毕业设计 填写过程检查表 2012-09-01 2013-05-31 华侨大学
4 2012-2013学年毕业设计 提交论文 2012-11-01 2013-05-10 法学院
5 2012-2013学年毕业设计 非指导老师评阅论文 2013-04-01 2013-05-20 华侨大学
6 2012-2013学年毕业设计 指导教师审核论文(资格审查) 2013-04-01 2013-05-31 华侨大学
7 2012-2013学年毕业设计 毕业答辩 2013-04-01 2013-05-31 法学院

7、参考文献:
[1]宋朝武:《民事诉讼法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
[2]齐树洁:《民事诉讼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
[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4]李浩:《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证据”》[J].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5]李岩:《民事诉讼“新的证据”的界定》[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学科版),2 ……(未完,全文共2196字,当前仅显示13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开题报告:论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