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队奖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奖励工作作为我军的优良传统,在鼓舞斗志、激励士气,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加强部队全面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现行奖励工作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法与部队建设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激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削弱了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
一、当前奖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导思想错位,致使激励作用弱化
一是把奖励作为思想工作的手段。有的领导机关,把奖励与惩罚割裂开来,片面地认为只有惩罚性处分才是维护纪律、促进管理、加强
军人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而奖励则是一种思想工作手段,因此,以奖励工作代替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二是把奖励作为提高领导权威的“撒手锏”。有的领导机关把奖励视为特权,利用地位职能优势,在执行政策法规过程中,采取卡指标、压比例、搞变通等手段,用“给与不给”、“给多给少”来提高领导权威。三是把奖励当作调节人际关系的“平衡器”。有的领导机关受庸俗社会风气和官兵“人情风”的影响,拿奖励去协调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习惯于用奖励来平衡和化解官兵入团
入党、职务晋升、复员转业等方面存在的矛盾,错误地倡导官让兵、老让新、主官让副职、机关让基层、提升的让原地踏步的、留队的让离队的、已有的让没有的,个别干部甚至拿奖励去谋一己私利、搞权钱交易、办假功假奖。
(二)表彰项目名目繁多,致使奖励的主导作用
受到冲击一些领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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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位特殊性。
(四)标准以偏概全,致使舆论评判混乱
由于《纪律条令》对奖励标准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确切的解释,致使奖励工作产生较大的弹性。有的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就“人为定调”,造成奖励另立标准、导向错误和舆论评判混乱。主要表现为“三重三轻”:一是重历史荣誉轻后续发展。奖励的出发点不是以点促面,奖先促优,而是“装门面”,“树招牌”。一些历史荣誉单位和个人常常被“肥肉上贴膘”,造成严重的“马太效应”。二是重“彩头”轻基础。有的单位抓工作、搞建设的着力点,不是放在打基础、求发展上,而是放在创牌子、放“卫星”上;不是放在促进部队全面建设上,而是放在谋求单项冒尖上;不是放在瞄准未来“打赢”、干实事上,而是放在向上级领导机关邀功请赏上,从而导致奖励工作跟着争彩头、赶浪潮,哪些工作能扬名,奖励工作就往哪里导。有的还违背奖励规定,制定一些“土政策”,对新闻报道、农副业生产、文艺汇演、知识竞赛、体育比赛等实施“重奖”,结果造成本末倒置,中心工作提不到位,重点工作排不上队。三是重安全事故标准,轻战斗力标准。奖励的落脚点不是战斗力水平的质量,而是事故问题的数量。不求有成绩,但求无过失。功过不分,奖惩不明,只要出了给单位抹黑的事,其它成绩就一笔抵消。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得到奖励,不惜减少训练课目和难度,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平安。导致“摸爬滚打的不如唱歌跳舞的,操枪弄炮的不如耍笔杆子的,干在一线的不如围着首长转的,进取创业的不如守摊保底的”等消极现象。
(五)时机“滞后”,致使奖励功能减弱
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士气,有很强的时效性。目前全军部队习惯于“年底分红一次算帐”,“平时只惩不奖,年底只奖不惩”,奖励这一鞭策手段变成了一些领导机关的权力工具,严重违背了奖励的时效性原则。每到年底评功评奖时,机关忙于整理上报
事迹材料,填写各种卡片,购买分发奖品,错漏不断,矛盾百出;基层平时欠帐,年终集中处理,面对各种意见分歧,只好把矛盾上交;官兵奖不及时,意见较多。主官摆不平矛盾有难言,老兵等不到庆功有怨言,转业干部虽然得到奖励却有苦难言。加之,有的领导机关没有把过程激励与目标管理很好地统一起来,平时怕竞争不起来涣散士气,评奖时又怕摆不平矛盾影响和气。年初开训
动员时大唱建功立业歌,年终
总结时又举让功让名旗,在官兵中形成真抓实干的不如闲转评判的,有突出贡献的不如巧作表现的灰色心理。结果年终评功评奖不但起不了鼓劲的作用,反倒成了泄气的缺口。
(六)相关法规不配套,致使保证措施不能及时
跟进奖励工作涉及到军队和社会各个层面,与官兵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发挥其激励作用,必须要有军地一致的配套法规作保障。但目前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具体保证措施不配套,跟不上社会形势发展,满足不了官兵精神和物质需求。一是奖励政策与相关法规脱节。如《纲要》《政工条例》这些基本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并没有纳入到奖励规范之中;有关军人抚恤政策中对因公牺牲的烈士和伤残官兵制定了相应的优抚措施,但对正在服役的英模人物和“功臣”并没有相应的保证条款。虽然有些大单位做了调整,但全军没有统一;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特殊优惠照顾政策,但全国没有统一。同在一个单位、同样是“功臣”,但待遇却不一样,致使部分立功受奖人员心态失衡,产生不满情绪。二是评功评奖与培养使用脱节。奖励既是对军人价值和贡献的认定,也是发现和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但许多部队却把两者割裂开来,在干部提职、骨干配备、送学培训等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对这些人员的优先政策,削弱了再接再厉、再创新绩的动力。三是精神奖励与物质利益脱节。目前实施的奖励工作中有关物质利益标准规定,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其他领域物质奖励工作发展状况不相适应,难以引起官兵竞争的兴趣。四是树立典型与宣扬典型脱节。大多数单位没有把立功受奖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要的宣传教育资源,只重奖励兑现,不注意树立标杆;奖励时大张旗鼓地宣扬,事后却“偃旗息鼓”。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范围不广、氛围不浓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对军人奖励工作宣传不重视,功臣典型在社会上没有引起共鸣共振,导致了“典型不光荣,先进不扬眉”,“得了奖励羞羞答答、办理手续偷偷摸摸,对待荣誉藏藏掖掖”,既挫伤了先进的积极性,也容易使其降低工作标准,放松自我要求。
二、加强和改进奖励工作的对策
(一)要适应“三个代表”对部队质量建设的要
求,建立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要切实端正奖励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到以江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促进先进战斗力,弘扬先进军营文化,把为部队全面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作为奖励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励官兵。首先,奖励的程序机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科学组织实施。目前《纪律条令》规定实施奖励的程序是“四步法”,即“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决定”;“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 ……(未完,全文共9970字,当前仅显示27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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