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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5/1/23 13:21:32
目录/提纲:……
(一)贯彻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四)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
(五)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六)行政监察对象在行政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
(七)行政监察对象工作效能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组织准备
(二)组织实施
(三)结果运用
(一)专项检查
(二)集中检查
(三)经常性检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五)跟踪检查
(六)明查暗访
(七)信访核查
(八)案件初核
(一)单位问责的情形
(二)个人问责的情形
(一)单位问责
(二)个人问责
(五)对个人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按相关案件办理程序执行
……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规章、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监督执纪问责的对象包括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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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监督执纪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措施、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
1.向被监督单位和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明查暗访。
2.按《监督执纪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视情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及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监督执纪工作,可视情适时通报监督执纪情况。
4.监督执纪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撰写监督执纪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问题及产生原因、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问责的意见或建议等。
(三)结果运用
1.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表扬或总结推广。
2.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视不同情况提出监察建议、检查建议、监察决定、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等处理意见。
第八条 监督执纪的方法
(一)专项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特定的、专门的检查。
(二)集中检查。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内容,组织集中检查。
(三)经常性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日常性、持续不断地检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涉及的单位或项目,在相对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
(五)跟踪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的全程检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
(六)明查暗访。对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问题,组建明查暗访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开展检查。
(七)信访核查。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信访举报件组织调查核实。
(八)案件初核。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第三章 问责
第九条 问责的情形
(一)单位问责的情形
1.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出现较多问题的;
3.违法违规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4.预防和处置事故、事件、案件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
5.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造成一定后果的;
6.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多的。
(二)个人问责的情形
1.工作失职的;
2.滥用职权的;
3.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
4.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
5.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的;
6.违_纪政纪的。
第十条 问责的方式
(一)单位问责
1.责令检查;
2.责令整改;
3.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
4.通报批评。
(二)个人问责
1.口头告诫;
2.责令书面检查;
3.责令公开道歉;
4.通报批评;
5.诫勉谈话;
6.停职检查;
7.调整工作岗位;
8.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免职;
11.降职;
12.辞退;
13.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
14.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问责的程序
(一)对单位责令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通报批评的问责,报书记或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二)对个人口头告诫、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问责,报书记或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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