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考察调研报告
市政府: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由市城管局、市编办、市体改委、国资委、市
财政局组成联合
调研组自 3月9日 -- 3月21日 历时13天,先后到长沙、南京、济南、沈阳等先进城市学习考察,在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组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研报告。
一、考察长沙等城市的现状和做法
⒈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授予主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区排渍、污水处理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是由原城建局转为公用局,局属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近千人,年产值3亿左右,是比较困难的企业,在机构改革前没有研究成立集团公司,只是在2007年3月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成立公用事业资产运营公司(包括水、气、交通、公安、电力等部门)就盘活资产、保值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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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成立沈阳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数为85898万元,负债率78.5%,职工8000人。建立超规模的现代企业,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城建局主要承担城市管理任务以它为主体,划入部分职能,成立管理委员会,行使政府权利。
考察以上四个城市,我们考察组总体感到改革是必要的,势在必行,实行政企分开,也是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市场,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有效途径,都具有以下特点:
⑴城市规模与机构设置大体与我市相同,都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是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⑵当前处于全国机构改革阶段,这些城市都是有初步相法或做了一些调研工作,都在等待政府机构改革时一并考虑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问题。
⑶各城市都在考虑政企、政事、建管分开问题,这也符合国家改革精神,但成立集团公司应坚持强强联合,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
二、考察意义、建议
通过对长沙、南京、济南、沈阳四个城市学习考察,我们感到,同我市一样,这些城市对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都非常重视,提上议程。有的正在开展调研,有的已提出设想,有的已形成方案。拟采取的模式主要是,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组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市政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市政公用资产经营公司。力求在市政公用企业改革上先行一步,探索市政公用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管分离的路子,实现市政公用企业自我完善与发展,实现市政公用行业融资、建设、管理、养护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㈠对我市市政公用系统实现政企分开拟采取两种模式的利弊分析
在这次市政公用系统企业改革中,我市提出了组建市政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模式。借鉴四个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市政公用系统企业实际,现对两个模式作简要的利弊分析。
⒈组建市政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国资部门授市市政公用行业国有资产经营权。将计划纳入集团的企业全部资产划拨给该控股公司(母公司),使这些企业成为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些全资子公司可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改组为由母公司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母子公司两个层次。
⑴有利之处,一是简便易行,不涉及企业的资产重组,易于运作;二是母公司不直接从事企业生产经营,便于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指导;三是核心层企业(如自来水公司)不取消法人地位。
⑵不利之处,在管理上易出现两层皮情况。
⒉组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自来水公司与排水公司合并组成母公司,由国资部门授市国有资产经营权。将其余企业通过资产划拨方式划拨给母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成母子公司两个层次。
⑴有利之处,组建的企业集团比较规范。
⑵不利之处,一是母公司的组建需进行资产重组,程序、手续较为麻烦;二是核心层企业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须取消法人地位。
㈡意见、建议
⒈关于市政公用行业政企分开应采取的模式问题。通过对两种模式的利弊分析,借鉴外地做法,我们建议,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政企分开应采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模式组建,经市政府批准后授权经营市政公用系统全部国有资产,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出资人代 ……(未完,全文共3440字,当前仅显示17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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