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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洁净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6/2/24 16:23:29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管理原则
(一)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
(四)深化督查、严格考核的原则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管理内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
(二)管理要求
五、管理职责
(一)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职能单位
(三)“三长”责任单位
(四)濛洲街道、松源街道及社区
六、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保洁的管理
(二)公共设施和市容执法的管理
(三)交通秩序的管理
(四)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
(五)集贸市场的管理
(六)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整治
(七)违规搭建的整治
(八)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九)加强除“四害”工作
七、工作措施
1、完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机制
2、完善城市环境管理责任机制
3、建立推行检查评分和巡视管理制度
4、建立先进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楼院(小区)评选机制
5、建立卫生长效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6、建立环境卫生宣传氛围营造工作机制
7、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8、建立环境卫生评比奖励及责任追究机制
1、奖励
2、问责
八、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要到位
2、宣传发动要到位
3、基础设施要到位
4、经费保障要到位
5、督查考核要到位
一、引言
二、环境卫生……
庆元县“洁净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修改稿)
含:
附件1:《庆元县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初稿)
附件2:《关于印发社区居民小区楼道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初稿)
附件3:《庆元县环境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4:《庆元县城区市容环境监管“街长、路长、弄长”责任工作方案》(初稿)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复评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区市容环境管理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中国避暑胜地”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美丽庆元,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庆元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遵循城市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以全力打造“寻梦菇乡、养生庆元”、“中国避暑胜地”为引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为载体,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最美“洁净城市”为目标。围绕“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市容整洁”的工作要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力度,努力营造“洁净、美丽、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把县城建成“城在林中、水在城中、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美丽洁净、山水共融”的特色县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着力提升市民的卫生文明素质,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完善“堵疏结合、分类管理、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管理有序”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落实标准,严格监管。通过建立和实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本改变过去依赖突击式、运动式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达到“五个一样”,即检查和不检查一个样、平时和节日一个样、大街和小巷一个样、白天和晚上一个样、县城和农村一个样。达到“五个全覆盖” 即卫生保洁全覆盖、工作责任全覆盖、宣传发动全覆盖、社会监督全覆盖、长效落实全覆盖。始终保持市容市貌美观,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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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问题,研究、探讨、部署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二是做好交办件的办理、回复、督办。及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市容环境管理的指示、批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对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对市民反映市容环境管理重点突出问题进行交办、督办、回复。三是牵头开展集中整治。在常态管理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定期地开展市容环境集中大整治。
(二)重点职能单位。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供电局、交警大队、国资公司、濛洲街道、松源街道为城区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重点职能单位。
主要职责:一是分块负责。按照市容环境长效管理要求,实行分块管理。
1、临时摊点、流动摊贩的疏导管理和沿街店面的经营秩序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牵头单位,住建局、市监局、卫计局、环保局、国资公司、濛洲街道、松源街道为共同责任单位。
2、城市交通秩序、车辆停放管理:公安交警大队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为共同责任单位。
3、公共绿化亮化的运行维护与管理:住建局为牵头单位,供电局、濛洲街道、松源街道为共同责任单位。
4、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管理:住建局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局、濛洲街道、松源街道政府为共同责任单位。
5、建筑垃圾的运输与处置管理:住建局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为共同责任单位。
6、城区水域管理:水利局为牵头单位,住建局、环保局、濛洲街道、松源街道为共同责任单位。
7、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住建局为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公路管理局、濛洲街道、松源街道为共同责任单位。
8、流浪犬的管理: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濛洲街道、松源街道为共同责任单位。
9、禁养家禽家畜的管理:濛洲街道、松源街道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局、环保局为共同责任单位。
10、车站、市场、医院、影剧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管理:由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卫计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国资公司按各自管理职能分别负责。
二是分类管理。每年年初,按分块负责的要求,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责任单位共同确定相应分块管理中的严管类、控管类、监管类和疏导类地段、管理要求、具体措施。
三是网格管理。实行“定点、定人、定岗”的“三定”管理措施,各重点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职责分工实行网格化管理,消除管理盲点;发挥96345社会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作用,提高信息采集、违章处置的效率,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是事前沟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严管区内禁止及限制性经营项目(包括车辆美容销售修理、机电修理、建筑装饰、废品回收等)的经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严把审批关;对涉及职能交叉事项的管理,牵头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处理;对一些重大的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要事先通告,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五是风险评估。各职能部门执法前要预测影响_的因素,实行风险评估,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_的因素,制订工作预案,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确保平稳执法。
六是绩效考核。制订工作考核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及时检查通报,跟踪整改落实,严格奖惩兑现。
(三)“三长”责任单位。按照“三长”责任的有关要求,做好责任包干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带头执行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市容环境的维护管理,主动配合市容环境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特别是有街面房的单位要强化对承租户的管理,确保不违规占道经营。
(四)濛洲街道、松源街道及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城区社区、城中村、城郊村的市容环境管理。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深入推进每月28日的“全民洁净日”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村、示范小区等创建活动,提升洁化、美化、绿化、亮化、序化等“五化”工作水平。
六、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保洁的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强清扫保洁工作,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卫生,做到“责任全覆盖、清洁无缝隙”;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划片包工,一把扫帚扫到底”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保洁_;主要街道坚持做到16小时清扫、保洁,其他街道坚持做到12小时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要加快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公园、绿化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主次干道要定期进行清洗;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有计划对大街小巷进行硬化改造和绿化美化,形成良好的市容观瞻效果。要加大各种城市公共设施归口管理到位力度,使各种城市公共设施无不整洁、不齐全现象,损坏后能够及时修补或更换;严厉打击偷盗、破坏、侵占公共设施的行为。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域保洁工作,确保城区溪流等水面清洁无飘浮物。
(二)公共设施和市容执法的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本着“规范设置,凸显特色,打造精品,提升品位”的原则,规范店牌、广告灯箱和广告横幅及户外广告设置,加大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的治理力度。
(三)交通秩序的管理。县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管理,严肃查处车辆乱停放的行为,取缔擅自设置的停放点,规范经批准设置的停放点,做到停车进场进点,停放有序;加大对违章入县、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超期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占道、随意调头、闯红灯等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四)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大各建筑施工工地监管力度,县城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须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规范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规范建设垃圾管理和运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行全面密闭运输,严禁违规运输和乱倾倒渣土淤泥现象;进出车辆无带泥污染路面,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要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要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强化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挖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和擅自在公路两侧增设行车便道。
(五)集贸市场的管理。县市监局、县国资公司要按照城市管理、集贸市场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法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集贸市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划线定位、凭证经营、明码标价,严格出摊占道和场外交易。配备配齐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实行全天保洁,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中转站(桶)符合卫生要求;污物(水)处理消毒设施完善,实行活禽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面开展农、水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加强除“四害”工作。
(六)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整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坚持“主要街道管严、小弄小巷管活”的原则,对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要严格管理;对城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违规饲养动物(犬、畜、禽等)等现象,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加强对早市夜市和“烧烤一条街”的管理,特别是加大对云山路早市的监管力度。做好摊点设置规划,解决民生问题。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法,整治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县公安局、卫计局、市监局、文广新局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五小”经营单位(小饮食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厅)的管理。
(七)违规搭建的整治。县 ……(未完,全文共21956字,当前仅显示39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庆元县洁净城市长效管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