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扶持范围
1、在**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并注册、税务登记及核算的新创办企业
2、生产加工型企业原则上在尚志经济开发区内生产经营
5、企业生产经营期必须在10年以上
二、扶持办法
(一)财政方面
(二)土地方面
(三)收费方面
三、服务内容
四、其他
2、商服用地出让金按实际评估价格收取(不含动迁费)
……
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附收费项目及标准)
(讨论稿)
为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尚志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哈尔滨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并注册、
税务登记及核算的新创办企业。
2、生产加工型企业原则上在尚志经济开发区内生产经营。
3、非生产加工型企业指现代服务业、商贸物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开发企业。
4、**外老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按新创办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已建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改建、扩建、增加产能的,视其新增投资规模及新增税金情况给予相关扶持;享受本办法相关扶持政策期满的企业新投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其它扶持。
5、企业生产经营期必须在10年以上。
第二条 依据企业性质和固定投资规模,以及对地方
财政收入所做贡献的大小和持续性,通过设立扶持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方式,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扶持办法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纳税额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数额,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限。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国内外行业领头雁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创办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或项目投资规模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给予项目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及时限。给予企业的最高扶持比例不超过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80%,最高扶持时限不超过8年。
第八条 对年地方留成实得税金超过1000万元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按年地方实得税金的85%给予企业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奖励。一个纳税年度奖励一次,奖励时限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相关内容,按项目投资额度大小确定。
非生产加工型企业:
第九条 对投资商贸物流项目的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参照享受本办法第六条财政扶持政策。国内外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头雁企业创办的商贸物流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计算,除参照享受本办法第六条财政扶持政策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给予项目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及时限。
第十条 对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包括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专业园区)建设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给予项目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及时限。
第十一条 对投资规模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从双方合同约定的投产(运营)日期计算,市财政局按不超过其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从“扶持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资金扶持企业,时限为连续3年。属于上述类型的国内外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头雁企业,从产生税收之日起计算,其所发生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分)成部分的70%,由市财政部门从扶持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给企业,时限为连续3年。
第十二条 对投资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的企业[尚志镇行政区域内投资规模须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其他乡镇行政区域内投资规模须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给予项目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额度及时限。
(二)土地方面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对新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要求,按总体建设规划,对招商企业提供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生产加工型项目建设用地其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公顷2000万元以上,拟上二期的项目可预留用地,预留期为两年,超过两年未上新项目的,取消预留用地。项目用地必须按照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定,采取招拍挂的方式有偿出让。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原则上提供1—2万平方米土地。在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后,按照1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局从“扶持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企业项目土地平整等建设内容。
2、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原则上提供2—3万平方米土地。在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后,按照12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局从“扶持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企业项目土地平整等建设内容。
3、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原则上提供3—4万平方米土地。在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后,按照14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局从“扶持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企业项目土地平整等建设内容。
4、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原则上提供4—5万平方米土地。在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后,按照15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局从“扶持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企业项目土地平整等建设内容。
5、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商贸物流、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尚志镇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其他乡镇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按项目实际需要,落实建设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企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额度。
6、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政策。
(三)收费方面
第十四条 实行收费减免扶持方式。属国家、省、哈尔滨市的法定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协调相关部门低限收取;属**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生产加工型企业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超过2年)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生产加工型企业按50%收取。
三、服务内容
第十五条 对新上企业落实“四个一”制度,即:一次会议拍 ……(未完,全文共4862字,当前仅显示24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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