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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7/8/2 11:21:39
目录/提纲:……
一、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及意义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
一是公共性
二是法律性
三是服务性
四是体系性
(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
一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三是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四是推动行政创新发展的有力载体
二、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法律服务的发展理念上有偏差
二是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总量不够
四是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三、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主导,构建覆盖城乡的体系运行机制
一是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
二是充分发挥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管理作用
三是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体合力
四是构建科学化考评标准,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全程化监管
(二)合理布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平台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三)壮大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法治专门队伍
二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
三是社会志愿者队伍
四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引进
(四)强化保障,制定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一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
三……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___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大任务。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法律服务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的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不足等矛盾也日显突出。因此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创新性服务措施,是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立足社会现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实践探索、创新_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保障公民基本法律服务利益、满足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一、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及意义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统筹提供的,以保障公民基本法律服务权益、满足公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目的,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设立的一整套组织和制度。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公共性。在公益性、均等性原则的基础上,让法律服务像医疗、教育、交通服务一样,不管城市农村,不管男女老幼以及贫富贵贱,都会平等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它将成为一种普遍提供、均等享受的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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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二、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民众幸福,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与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一是在法律服务的发展理念上有偏差。通过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可以看出,偏重市场化、经济化,没有强调公益性;通过法律服务业务发展可以看出,由于管理和激励机制的缺乏,法律服务机构偏重于求速度、重经济效益,在对于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上没有重视,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不足等。二是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通过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可以看出,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设置在经济发展城市,对于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保障上,没有重视也缺少规划,目前几乎没有在农村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主要靠基层法律服务所2—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支撑,面对农村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从办案能力和人数上来看,都是有很大差距的。三是法律服务人员总量不够。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总体数量仍存在较大差距。四是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越来越重视,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但对法律援助的总投入仍然是有限的,经费保障程度偏低,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必须考虑法律服务业现状,针对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政府主导,构建覆盖城乡的体系运行机制。政府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必须在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是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公共法律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等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上担任重要角色,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充分发挥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管理作用。在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运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要充分发挥好组织、领导和推动的主导作用。三是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体合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系统工程,必然涉及到财政、编制、税收、政法等许多部门以及工会、妇联、高校等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政府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为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四是构建科学化考评标准,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全程化监管。公共法律服务同其他服务业一样,质量是生命。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理念,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全程质量监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优质高效。加强对“人”的考评。重点是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标准化衡量,增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事”的考评。重点是对公共法律服务案件(事项)进行标准化衡量,健全完善服务流程,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确保服务的社会效果。加强对“物”的考评。重点是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衡量,制定法律服务设施具体标准,统一服务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打造服务品牌,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二)合理布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平台。遵循“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原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多地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向农村、基层、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_倾斜,实现广泛覆盖。一是加强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依托县区级法治服务中心、镇街法治服务中心、所、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县区、镇街、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实现服务区域上的全覆盖;依托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延伸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_,实现服务对象上的全覆盖。二是加强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一方面以厅等门户网站为中枢,整合现有省市县法律服务网站资源,改造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 ……(未完,全文共4667字,当前仅显示23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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