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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实践的制度化及其问题

发表时间:2006/1/9 18:10:40

从空间区位的角度来看,世纪中国村民自治民主实践的发展将面临两个比较大的“瓶颈”,一是如何将民主实践从村民自治提升到乡镇一级乃至更高的层次;二是如何使村民自治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落实。前者可以说是基层民主向高层空间的拓展,后者则不妨视为基层民主在平面空间的扩张。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想强调,在关注高层空间开拓、探索村民自治宏观效应的同时,不应忽视平面空间扩展以及它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和理论研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组法》)的正式颁布、政策理论分歧的基本平息与《村组法》的有效贯彻毕竟不是一回事。我们不妨说,法律的制定与颁布并不意味着村民自治实践的“制度化”,或者更准确地说,并不意味着村民自治实践的充分制度化。只有当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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