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是修补和改良目前的两种土地所有制
二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将目前的集体所制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
一是农村集体用地必须先征用为国有土地,再由政府出让给用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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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土地所有和管理_亟待改革已成为一种共识。其目前的特点是:⒈农村农民对土地的权力较弱,集体所有实际上处在与国有不平等的交换制度上,
农村土地被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时,补偿较少,并且补到农民手中的不到;⒉土地使用高度集中管理,使土地的流动和最优利用受到限制,企业审批和使用土地的时间较长;⒊土地交易有时暗箱操作,有的地方政府零地价出让,土地征用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贿赂和吃回扣等腐败。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
第一,土地所有制怎样确定
有的学者提出,中国的土地应当私有化,特别是农民的耕地和宅地应当私有化。实际上这种主张除了我国经济制度方面的不可行外,操作中因土地的历史归属权追索成本和复杂性,也是不可行的。那么,剩下的两种办法,一是修补和改良目前的两种土地所有制。在农村,继续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但强调农民的《土地承包法》,再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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