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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转干部安置问题研究——以青海省为例

发表时间:2018/3/4 19:30:31
目录/提纲:……
一、军转干部安置的概述
(一)军转干部的含义
(二)军转干部安置的特点
1、阶级性阶级性的本质是生产关系
(三)军转干部安置的意义
二、青海省军转干部安置现状
(一)军转干部安置的主要方式
(二)2013年青海省军转干部安置状况分析
三、青海省军转干部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性问题
(二)军转安置工作的结构性问题
(三)军转干部安置专业对口的问题
四、青海省军转干部安置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_不够完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
(二)政策制度不配套和本地应对措施不健全
(三)择业观念与安置理念不相符
五、完善青海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国内外军转干部安置的经验与借鉴
(二)完善青海省军转安置工作的对策建议
……
我国军转干部安置问题研究——以青海省为例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这是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不断加强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大战略需要,也是有效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军转干部的安置,不仅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而且事关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对于实现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军队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促进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军转干部安置的概述
(一)军转干部的含义
所谓干部,就是指某一组织或者团体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有时也专指公职人员。军队干部的称谓,最早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之初,与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称谓相统一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党的干部、地方干部、军队干部,都统统称为干部。由于我国军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其成员在政治上是完全平等的,只是在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上有所不同,所以对各类管理指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称之为干部,军队干部的称谓也就一直延续至今。随着人民军队正规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干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军队干部管理工作也有了很大改进,对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文职干部这样几部分人员组成的军队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管理。为了更好地坚持和体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军队干部队伍的管理,目前仍然坚持对军官、警官和文职干部统称为干部。这样一来,军队干部的称谓也就沿用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做法。
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为军转干部)是对退出现役做转业安置的军官、警官和文职干部的统称,是指担任排级以上职务等级(含担任科员以上职务的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依据有关规定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军队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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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转干部的安置,却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去配置。对一部分同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实现军转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对其他军转干部,目前则仍应通过指令性计划分配实现各得其所。
(三)军转干部安置的意义
从历史发展及社会变迁的角度看,军转干部安置的意义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有效维护国家_及_。军转干部安置对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妥善安置军转干部可以稳定军心。作为一名现役军人,军队生活毕竟只是其人生旅途中的一个阶段。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得不考虑退役后的出路和发展。其次,妥善安置军转干部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适龄地方青年从军服役的决心和信心。虽然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但由于适龄人数众多,国家每年只能招收小部分符合条件的公民应征入伍。军转干部的妥善安置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吸引素质高、能力强的地方青年报名参军入伍的作用,从而确保兵员质量,进一步改善兵员结构。最后,妥善安置军转干部有利于推进现代新军事制度变革。军官服役期间与军队建立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事实证明,妥善安置军转干部能够促进兵员的有序更替和渐次流动,有效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军转干部安置制度在稳定军队的同时也确保了国家_及社会的稳定。
二是不断促进社会整合。社会整合是指调整或协调社会中不同因素的矛盾、冲突和纠葛,使之成为统一体系的过程或结果。当社会结构出现变化、社会发展发生转型时,制度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社会各要素的需要,推动社会往更高层次上整合。退役军官从军营进入社会,实质上就是从社会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跨入另一个要素,需要完成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当军官得不到妥善安置时,其在社会要素间合理流动的过程就无法最终完成,社会结构就失去平衡。加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使其在社会结构中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军转干部在社会要素间的有序流动,避免社会失效现象的出现。
三是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军转干部安置是确保军事领域与非军事领域的人力资源实现正常流动的一项具体举措。作为一名军人,刚入伍时是从非军事领域流入军事领域。经过军队的培养造就,逐步掌握了从军所需技能,适应了军事领域的需求,从而使这个领域的人力资源配置达到最优。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从体能、理解能力到心理素质等各方面,都开始偏离军队的要求,这时就需要退出军事领域,实现军事领域人力资源的不断更换。退役安置是军人由军事领域流入非军事领域的一个过程。这时,他们在军队掌握的技能在非军事领域有些能用上,有些则用不上。通过培训学习后,他们在非军事领域重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就使得非军事领域的人力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二、青海省军转干部安置现状
自中央3号文件下发以来,随着军转干部到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条件的放宽和未婚军转干部到父母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进一步明确,加上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平衡,青海省军转干部安置情况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军转干部安置的主要方式
1、计划分配安置
计划分配安置的军转干部,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军转干部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党和国家机关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科学统筹下,担任师、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在军转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转干部,由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计划,根据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转干部可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政府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2、自主择业
《暂行办法》规定,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地政府应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转干部工作的岗位,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安置地政府在政策上要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同时,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向本人发放退役金。团职和军龄满20 年的营职军转干部,按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 年以上的,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军转干部,分别增加一定比例的退役金。但各项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的工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退役金与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一样,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到地方后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3年青海省军转干部安置状况分析
1、军转干部的安置方式
2013年,青海省计划安置军转干部559人,其中计划分配安置的350人,占63%,自主择业安置的209人,占37%,一半多的军转干部安置方式选择了计划安置。
表1-1 2013年军转干部安置方式及比例
总数 计划分配 比例 自主择业 比例
559 350 63% 209 37%
观察上表数据发现,军转干部选择计划分配安置的人数远远要比自主择业的人数多,中央3号文件的颁布实施,是发展中国特色军官转业安置制度的重大举措,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则是安置政策创新的一个丰硕成果,改变了过去由政府“统包统揽”的做法。为实现部队人才资源的合理使用开辟了新路子,提供了较好的保障措施。但是,回顾自主择业安置条件的变迁,我们不难发现本已属于“高门槛”的自主择业被进一步提高了条件:2001年出台的中央3号文件第22条规定,担任团职(不设年龄限制)和担任营职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2007年出台的中 ……(未完,全文共19340字,当前仅显示34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国军转干部安置问题研究——以青海省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