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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研究

发表时间:2018/3/6 10:19:02

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研究

内容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基本政治制度,从上至下构成了一整套国家权利的运行机制,人民代表大会被赋予了国家的权利,而其监督权是构成人大权利的核心内容,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具有至高性、权威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人大代表代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人大的监督权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更让人民当家地位有了保证。本文选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为研究对象,探讨我国的民主法制监督进程。
关键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法制监督
一、绪论:人大监督权是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而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国家权力核心,一直以来受到了海内学者的广泛关注,如尹世洪、朱开杨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书中系统阐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无到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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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断加快,社会朝着民主法治方向发展,对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来说,其法制督职能同样要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维护人民民主政治,促使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与时代同进步,这是本文研究价值意义所在。
二、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历史沿革
权利滋生腐败,英国剑桥大学历史系教授阿克顿在其《权利与_》一书就有这样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绝对腐败”[ 阿克顿(英)、侯建、范亚峰译:《_与权力》权利, 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版,第294页。],绝对的权利会导致个人道德的堕落和败坏,阿克顿不经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伟大的人物也几乎总是一些坏人”[ 阿克顿(英)、侯建、范亚峰译:《_与权力》权利, 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版,第294页。]。现在看来这个感叹虽有些消极绝对,但绝对的权利如果没有任何限制与监督,难免让权利的拥有者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导致个人道德的堕落和败坏,伴随而来社会公德的堕落和败坏,最终对国家机器运行带来破坏,威胁国家_生命,诚然对权利的监督限制是必不可少,就如同阿克顿所说“只有当一个政府受到有效的限制时,它才是合法的”[ 阿克顿(英)、侯建、范亚峰译:《_与权力》权利, 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版,第295页。]。因此监督对政府而言,不是阻碍,而是一种维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历史,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我国人大监督理论可以说来源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监督,但“_、_等中国领导人根据中国的国情创造性地将这些理论运用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理论”[ 《人大研究》,兰州:2002年第10期,第14-18页。]。_就曾经这样讲到:“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国的人大的监督权力可以追溯到大革命时期至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这个期间农村逐步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协会,协会成员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民主决策,也正是今天我国民主集中制的缩影。然而在城市中罢工工人通过组建与联合召开会议,形成工人代表大会。这两种中最初的组织形式,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萌芽。
2.确立阶段:1954年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此同时也通过了《组织法》,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同样也标志着人大监督制度的建立,例如1954年宪法就充分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在《宪法》27、28条中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组成人员;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宪法》36条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这标志了我国人大监督制度基本形成。
3.动荡阶段:从1957年右派斗争的开展,在到1966至1976年十年_,民主法治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停滞不前,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冰霜期。例如人大代表袁雪芬回忆说: “1957年人民代表大会成右派的斗争会,代表们被组织起来联合发言讲话非常小心,心理想说的也不敢说,更不敢单独发言”[ 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1年版,第86页。]。加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轰轰烈烈的开展,地方各级都顾不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推选人大代表,出现了“以党代政、国家生活中的个人专断、破坏民主法治倾向开始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渐削弱”[ 尹世洪、朱开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 第65页。]。_期间人民代表大会有名而无实,1966年5月至1975年1月,9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召开一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1954-1987)》,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96—221页。]。更甚的是地方人大对政府法制监督完全中断,人大的监督权完全丧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1966年文化大ge min开始到1977年10月长达12年的时间里,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开展任何活动”。[ 全国人大 ……(未完,全文共8374字,当前仅显示22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