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物业管理发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社会基础
二、物业管理中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或者讲相对人的行为)
(一)业主是《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三)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依据
(四)前期物业管理必须加强
(五)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诚意接受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七)政府机关要转变职能做好实施监督
(八)抓好公房管理部门改革,有步骤推进实施物业管理,抓好试点稳妥推进
(九)建设部和省厅市局的工作问题
(十)宣传工作
……
同志们:
昨天,家瑾同志对《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过程和主要法律制度作了说明,志峰同志就《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精神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讲了话,我完全赞成,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有十个单位交流了经验和贯彻《条例》的安排,希望各地研究借鉴。
会议讨论中提出了不少贯彻中的意见以及一些需要继续探讨研究的问题。昨天晚上,房地产业司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整理,给我列了十大问题,主要是《条例》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针对这些意见,建设部还将继续研究,也希望各地积极探索。一是,关于业主和业主大会。《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怎么组织,还需要探索。二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问题。对此《条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高素质,能否请当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担任。业主委员会能不能真正尽责,对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很重要,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指导中
总结经验。三是,业主大会在法律上承担什么责任。它既不是自治组织,不是法人机构,又不是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四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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