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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而全面地理解和构建农村公共财政――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

发表时间:2006/1/9 18:11:46

农村税费改革坚持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减免涉农税收、实行农业税附加、治理乡镇政府乱收费行为、增加中央和省转移支付、乡管村财等方式,基本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应当承认,“减轻”农民负担成效显著。但是,从“规范”的角度看,现行农村税费改革“有破有立”,“破”的成分多,“立”的成分少,影响农民负担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共支出责任(事权划分)的如下四个基本关系并没有理清:政府与市场的支出责任、各级政府(纵向)的支出责任、政府各部门(横向)的支出责任、村民委员会职能定位。
  二是公共收入权限(财权)的如下四个主要问题并未澄清,首先是涉农税收,减免农牧业税后,农村到底是走向一个“免税区”,还是一个“税收优惠区”,抑或是应该建立与城区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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