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县级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被动参与多,主动思考少
二是事前参与多,事后参与少
三是各自为政多,整体筹划少
二、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参与立法的独特优势
三、要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参与立法的主导作用
一是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二是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向法规有关利益各方征求意见
三是采用会议的形式向有关公众征求意见
四、要充分发挥县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门机构作用
四是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基层开展立法参与工作
五、发挥县级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优势
一是依法行使好监督职责
二是关注立法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六、必须不断增强人大干部队伍自身的法律素养
一要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二要在深入开展代表工作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四要在强化工作创新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
关于加强县级人大参与立法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拓展了市级人大的职能,同时也丰富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工作与县级人大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已成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县级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公民意识的觉醒,对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公民如何参与立法,越来越受到人民的关注。然而,从现实来看,当前公民的立法参与是不够的,主要反映在参与人群少、参与面狭窄、参与形式单一、参与效果不佳等方面。这些现象在地方立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会因众口难调而导致法律议案不了了之,阻碍有关法律的出台实施,从而影响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在当前情况下,立法工作如何发挥地方人大作用,又让公民有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序和议事规则是达成共识的保证,有利于把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达成统一、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发挥县级人大优势,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就成为解决当前立法困境的一种理性选择。
三、要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参与立法的主导作用
参与立法的工作过程,县级人大常委会既是不可或缺的组织者,也是至关重要的参与者。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前提,也是参与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参与工作,坚持立法参与重大事项向县委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参与的正确方向。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地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结合地域特色,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要依据,研究提出相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市人大常委会编制地方立法计划提供参考依据。要建立完善的
调研制度,广泛选择参与对象和途径,有序扩大公民的参与度,确保调研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增强立法参与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还应注重立法后跟踪和评估工作,监督相关法规得以及时、正确、不走样地实施。畅通渠道,认真开展立法调研,为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提供有益参考。立法调研是立法机关经常采用的一种形式,就是立法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地进行立法调查,直接了解基层情况,听取基层意见,以便更好地进行法律法规起草和审议的一项活动。目前,立法机关开展的立法调研主要包括口头征求意见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方式,而无论是以口头征求意见的方式,还是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的立法调研,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都有所欠缺,形成的调查意见和建议参考性不强。若能融合两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增强调研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形成更为全面准确的调查意见和建议,就能为地方立法机关起草和审议法律法规草案提供更为有益的参考意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本区域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能够较好地综合各利益_间、利益_内部的不同意见。为配合省、市人大搞好立法调研,我们在融合调研方式、畅通调研渠道、广开言路方面作了一些有益尝试。一是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因为他们负责法规执行,比较了解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且人员素质相对较高,限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好方式。二是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向法规有关利益各方征求意见。由于他们有各自的利益诉求,采用座谈会的形式有利于他们面对面就法规草案的内容或问题进行平等地讨论,充分表达他们各自的意见,以便在法规草案的修改中反映各自的合理诉求,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三是采用会议的形式向有关公众征求意见。我们通常以发公告、下通知的方式,有选择的邀请普通公众旁听有关立法会议,目的是让他们知晓立法的目的、意义,听取他们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完善法规草案的内容。这些会议既包括县级人大组织召开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也包括上级立法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论证会。四是利用网络、报纸、电台等载体,开展问卷调查、开设网络论坛、开辟参与地方立法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民征求意见,
动员他们参与法规草案内容的讨论,发表意见,以提高他们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近几年,我们通过融合使用以上四种立法调研方式,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征询意见范围,调动了普通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也广泛收集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然后集思广益,形成综合的法规草案修改建议,及时向上级立法机关报告,从而为上级立法机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法案审议提供了有益参考。
四、要充分发挥县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门机构作用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县级人大层面建立法制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需要,也是加强法律业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围绕立法参与开展工作,切实承担和行使相关职能:一是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二是对上级人大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做好修改意见的征集工作;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县域情况向上级人大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四是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基层开展立法参与工作。应致力形成立法参与一口受理的工作模式,统筹整体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确保立法参与的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地推进。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未完,全文共4416字,当前仅显示22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关于加强县级人大参与立法工作的思考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