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情况
(二)医疗保险参保覆盖情况
(三)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困难群众缴费减免情况
(五)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情况
(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报销方面
(七)优化医保经办服务质量情况
(八)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制度情况
(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十)推广电子医保凭证工作开展情况
二、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保经办力量不足
(二)县医院因涉诉导致账户被冻结,影响平时业务有序开展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把握重点,持续推进全民参保
(二)降低门槛,着力解决“看病贵”,有病不再扛
(三)支持促进分级诊疗,看病不再难
(四)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五)常态化开展药品集采工作
(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七)强化_机制建设、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九)加强党建引领,持之以恒抓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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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度**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的悉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_总书记重要
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_方略,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深化医保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医保惠民惠企政策,强化困难_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落实医保惠民惠企政策,强化困难_基本医疗保障,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情况
1.全民参保成果显著。按照应参尽参、依法参保的要求,推动职工、居民等各类人群规范参保,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达99%以上,困难_参保100%。
2.待遇保障稳步提高。一是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二是坚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州级统筹)、国家三个医保目录,门诊共济政策稳步实施。三是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切实增强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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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公示工作制度、摆放办事指南等措施,提高服务大厅便捷化程度。三是提供标准化服务。主要推行温情服务,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证件”,严格执行容缺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舒适度。
(二)医疗保险参保覆盖情况
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联合
税务部门线上线下催缴城乡居民催缴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副局长和医保经办中心业务骨干深入全县各乡镇帮助乡镇解决政策层面的各类问题、进行政策培训,结合参保缴费、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医疗救助、临时资助参保等工作积极与乡镇对接,召开培训会、现场解答各类问题,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截止目前,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已缴费 10.27万人,参保率99%以上,困难_参保100%。
(三)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和使用情况
全州医疗保障基金实行的是州级统筹,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
财政专户管理,县医保局开设了医保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医疗待遇支出。县税务局负责征收行政、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县医保局负责个人转移收入的收取,每月月末及时上缴财政。要使用医保基金时,每月向州医保局提出申请,再由州医保局向州财政申请资金到位后,拨付县市医保局支出户支付使用。
(四)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困难群众缴费减免情况
1.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1)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
自治州从2022年起实行医疗救助资金州级统筹,财政专户管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一般由中央财政进行安排。每月我局向州医保局提出用款申请计划,州医保局再向州财政申请资金,到位后拨付县医保局医疗救助支出户。2023年1-9月共计收到州医保局拨付医疗救助资金1050万元。
(2)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县医保局能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用好医疗救助资金,对医疗救助开支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进行审核支付,不超范围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已连续两年在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预算执行中排名全州第一。
2023年1-9月,医疗救助共计支出509.21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438人、资助金额79.06万元,门诊救助3661人次36.59万元;住院救助2651人次237.05万元;二次救助237人次,支付156.50万元。
2.困难群众缴费减免情况
(1)开展临时一次性资助参保工作。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对
疫情期间因疫因病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缴纳2023年度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一次性资助参保,帮助渡过阶段性困难,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会同各乡镇和民政局共计摸排出临时一次性资助参保人员1507人进临时资助参保48.32万元。
(2)缓交企业医保。积极落实疫情期间企业缓交职工医保政策,全县共计缓交24个企业,涉及职工2035人。
(五)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情况
1.DRG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支付导向作用,稳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力推动DRG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率,开展DRG付费工作。2023年截止目前,共计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参加DRG线上培训10次,2022年11月开始正式启动DRG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7月开始**县扩围的医疗机构增加了九家医疗机构。目前,根据结算单来看,均显示盈利。
2.异地就医管理逐步推开。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要求,对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包括集中安置的、投靠子女居住的退休职工,异地工作的职工,即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简化备案程序,由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大厅柜台(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办理),已逐步实现就医备案不见面、参保患者零跑腿,既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又方便了参保群众。我县从2023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启动以来,异地就医备案人数累计达4239人。
3.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8422人,基金征缴14904.28万元(其中:大额医疗保险929.19万元,
公务员医疗保险660.9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2766人,基金征缴873.77万元,财政补贴资金7739.37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医保基金8179.38万元,就医(住院、门诊)44637人次,支付医保基金7587.36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129.89万元,支付生育保险945.1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61.42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450.9万元),门诊慢病12079人次,支付592.0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7166.61万元,其中:住院12974人次,医疗待遇支付6387.06万元;门诊慢病15421人次,支付420.28万元;门诊就诊116120人次,门诊统筹支付288.52万元;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异地医疗费用报销427人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78.88万元;完成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审核109844人次。医疗救助共计支出 ……(未完,全文共9840字,当前仅显示26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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