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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推行“检察+消防”监督协作机制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4/1/25 14:23:20
目录/提纲:……
一、工作背景和目的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3、分析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执法难题
(三)建立联合巡查机制
5、其他需要开展巡查的地区、行业或场所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六)建立诉前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
4、对整改不到位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协同检察机关持续跟踪问效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工作机制
(八)建立联合专项整治机制
3、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4、跨行政区域的案件
(九)建立联合宣传机制
三、工作成效
(一)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更加主动
(二)火灾事故“一案三查”办理更加有力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四、结论及工作展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实责任分工
(三)坚守纪律底线
(四)注重宣传教育
(五)坚持依法监督
……
关于创新推行“检察+消防”监督协作机制的思考

摘要: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检察院,创新推行“检察+消防”监督协作机制,开展消防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乡镇街道政府更好地发挥“统一领导”作用,部门更好地落实履行“依法监管”职责,继而提升全社会单位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文章主要从现阶段火灾防范的背景出发,阐述实施“检察+消防”工作机制的具体做法,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展望。
关键词:创新 “检察+消防” 监督协作 机制
一、工作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有影响的火灾甚至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甚至不作为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手段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新时代赋予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然而目前在一些地方,消防救援机构单打独斗、大包大揽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真正能落实还差距很大。当前,检察机关在大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中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含s_m内容):(1)火灾防控领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2)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yq;(3)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处置情况;(4)火灾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5)相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清单;(6)重大灭火救援行动;(7)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可能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8)火灾隐患治理重点、难点。
2.检察机关可向消防救援机构通报以下内容(不包含s_m内容):(1)涉消防重大刑事犯罪案件;(2)公益诉讼案件及其他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情况,特别是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以及“两法衔接”工作推进情况,向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并根据下面规定开展双向移送工作:
1.消防救援你机构可移送至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1)涉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落实不力的;(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17),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不按要求、时限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3)火灾事故“一案三查”中有关事故的责任认定;(4)涉消刑事an件线索;(5)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等重点领域消防违法线索;(6)上级政府、机构督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的涉消防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其他需移交的案件线索。
2.检察机关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案件线索:(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问题线索;(2)消防安全隐患线索;(3)涉消的重要文件或群众举报隐患线索;
3.检察机关自行发现隐患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督促落实并加强沟通协调,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应将检察建议抄送市消防救援机构,便于市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整改或依法依规作其他处理。
4.基层检察院受理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涉跨区消防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报市检察院。
5.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的人为纵火、失火、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等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协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并引导取证。
(六)建立诉前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诉前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并根据下面规定开展工作:
1.检察机关应当强化诉前磋商,可根据诉前磋商情况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需要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关注或协同推进治理的,应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消防救援机构。
2.消防救援机构应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检察建议认真自查、主动整改、按时回复。
3.对于实际整改质量和效果,检察机关可以邀请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组织“回头看”,开展联合验收。
4.对整改不到位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协同检察机关持续跟踪问效。
5.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回复检察建议、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及法院判决执行情况应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消防机构建立以下保障工作机制:
1.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方式,推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履职,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整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2.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裁定由相关部门执行或裁定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的,检察机关可以对案件进行审查。
3.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可探索结合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探索建设消防司法示范基地,强化警示教育。
(八)建立联合专项整治机制。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可对下列工作进行联合调查,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1.上级推进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制度要求;
2.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
3.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
4.跨行政区域的案件。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对联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列明清单,根据各自法定职责,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充分履职。
(九)建立联合宣传机制。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大力推动消防知识教育和普法工作:
1.运用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
2.邀请新闻媒体重点报道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工作;
3.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期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4.开展消防、法治进机关、进学校、进 ……(未完,全文共4787字,当前仅显示24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创新推行“检察+消防”监督协作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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