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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消防文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24/6/26 11:08:23
目录/提纲:……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三)志愿从事消防文员工作,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工作秘密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资格条件、工作能力或专门技能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退出消防员,地方院校消防专业毕业生
(二)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或计算机专业的
(三)取得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
(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
(一)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的
(三)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四)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hai国jia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的
(一)明确消防文员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规则,合理下达工作任务
(三)落实业务培训,提高消防文员履职能力
(四)实施工作考评,科学客观完成消防文员每月绩效考评
(五)其他涉及消防文员工作期间管理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消防文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消……
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消防文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总队机关消防文员管理,提高消防文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和人员履职能力,结合总队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文员,是指总队机关面向社会按程序公开招聘,在总队机关从事党建政工、文秘信息、技术保障、战勤保障、财会审计、宣传培训、社会指导、档案管理、辅助管理等工作的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编人员。
第三条 消防文员的管理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根据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坚持“统筹规划、按需招聘、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用人程序;坚持用管结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消防文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用工。

第二章 人员招聘
第五条 总队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聘用消防文员协助开展工作时,应当书面提出招聘申请,经总队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总队首长审批同意后,由总队政治部队务处会同相关处室统一组织招聘。聘用人员名单经报请总队首长审批同意后,抄送总队机关党委备案。
第六条 消防文员实行本地化招聘。招聘的消防文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三)志愿从事消防文员工作,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工作秘密;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具有专业技能等级或有特殊岗位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能操作常用的办公软件;
(五)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并通过体检和心理测试;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20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组织教育处、队务处、财务处、后勤装备处按照职责,负责机关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待遇、卫生医疗、健康档案、被装采购和发放、保险办理及抚恤等保障性工作。
第十三条 消防文员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总队机关的规章制度和用人处室管理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二)按规定着装,举止端正,作风严谨,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单位形象;
(三)遵守b_m规定,不打听、不传播、不泄漏工作秘密,不得散播有损消防救援队伍声誉的消息,不得对国家和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各项政策、规定等发表相悖意见评论;
(四)遵守信息网络a全管理规定,禁止用政务网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未经总队批准,不得擅自开设与工作相关的微信、微博,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上发布消防救援队伍内部信息和与工作相关的图片、文字等内容;
(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本职业务,随时接受工作调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消防文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案件调查取证,作出火灾事故认定、行政处理决定;
(三)审核案件,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从事的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文员应当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1日以内由用人处室负责人批准,报总队机关党委备案;1日以上由本人填写《总队机关消防文员请销假报告表》,经用人处室负责人和总队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队机关党委审批。假期结束当日报总队机关党委销假。
第十六条 消防文员按规定享受以下休假:
(一)年休假:工作满1年后每年享受1次休假。在总队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假期10天,工作时间10年以上的假期15天。当年未休完的假期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二)婚丧假:按法定年龄结婚的消防文员(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的,准予丧假3天。
(三)产假:女消防文员符合生育年龄,生育享受158天产假,男消防文员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25天护理假。婴儿未满1岁的女消防文员,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事假从年休假中扣除。
(五)病假:消防文员请病假天数,在总队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因公伤住院或病休天数,不计入消防文员年休假假期。
休假期间工资由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假期按照国家和总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队伍进入等级勤务状态或因紧急临时性工作导致休息日安排消防文员工作的,解除等级勤务或工作完成后,用人处室应安排消防文员补休。
第十八条 新招聘的消防文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总队机关党委联合用人处室填报《总队机关消防文员试用期考评登记表》,记录消防文员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岗前培训考核等情况并判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经总队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总队首长审批。
第十九条 消防文员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总队机关党委或劳务派遣机构与其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合同期满后,用人处室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总队机关党委根据考核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为其续签合同。
第二十条 消防文员自愿解除合同关系的,应提前30日告知所在处室负责人并填报《消防文员辞职报告表》。在试用期内需离职的,应提前3日通知所在处室负责人。消防文员的辞职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处室负责人同意、总队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由总队机关党委解除合同事宜。
第二十一条 消防文员的辞退由用人处室或总队机关党委提出辞退意见及具体原因,填写《消防文员辞退审批表》,经总队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请总队首长审批后,由总队机关党委解除合同事宜。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文本,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二十二条 消防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队机关党委提前30日通知消防文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消防文员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总队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消防文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消防文员在休假、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将本人负责的工作、保管的文件、材料、物品、设备等进行移交。
消防文员辞职或被辞退时,还应交回标志服饰和相关工作证件,并办理工作交接和物资清理移交手续。
移交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并由总队机关党委联合其所在处室共同在场监督进行。
第二十四条 消防文员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五条 消防文员应当按规定完成岗前培训、年度培训、晋级培训等培训任务,遵守各项培训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消防文员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中心,按需施训。紧紧围绕各自业务的需要,结合消防文员岗位职责和成长需求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严格标准,训用一致。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晋级,把培训情况与消防文员上岗、晋级、续签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及工资待遇等挂钩。
(三)系统培养,逐步提升。建立健全覆盖消防文员上岗、履职、发展全过程的教育培训体系,严格落实消防文员上岗必训、定期培训、晋级受训等制度,持续提升消防文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七条 消防文员岗前培训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由总队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用人处室配合,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总队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开展队列训练和条令条例、b_m规定、总队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用人处室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岗前培训不合格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一律不予聘用。
第二十八条 消防文员年度培训是指用人处室根据消防文员岗 ……(未完,全文共7333字,当前仅显示33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消防文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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