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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4/9/1 10:41:33
目录/提纲:……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五)政治考核合格
(六)年龄为十八至三十五周岁公民,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三)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_组织或从事其他危hai国jia安全活动的
(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一)信息发布
(二)组织报名
(三)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四)心理测试
(五)面试
(六)体格检查
(七)政治考核
(八)公示录用
(一)队员德才表现和纪律作风情况
(二)队员思想政治理论、条令法纪和灭火救援基础理论考核情况
(三)队员队列素养、基础体能和技能考核情况
(一)款之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一)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离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不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消……
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以下简称“队员”)是指经批准、按规定程序,由各地人民政府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依规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接警调度、应急通信、战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行政车驾驶、卫生保洁、厨师、园艺、物业等与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无关的人员不得列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范围。
第三条 队员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严格招录标准、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队员招聘工作由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聘条件
第五条 队员招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8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告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所发布的招聘信息及招录条件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招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招聘对象根据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三)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相关项目及标准执行。应聘消防车辆驾驶、接警调度或信息通信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考察招聘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合格”或“不合格”。
(五)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方式组织面试,考察招聘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和入职动机等内容。
(六)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体格检查的费用由招聘对象个人自行负担。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七)政治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招聘对象的政治面貌、z-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同时,对招聘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征信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招聘对象应填写《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政治考核表》(见附件1)。
(八)公示录用。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将参考人员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考试考核情况,按照考试考核成绩高低,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和候补人员名单(比例为3∶1),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新录用的队员在入职报到时应签订《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入职承诺书》《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岗位(职责)责任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由候补人员顺位录用。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队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由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入职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
第十二条 对录用后未报到的、公示人员存在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在招聘公告发布后至入职培训开始的期间内,用人单位有队员离职导致人数缺额的,从公示的候补人员中按排名顺位录用。
第十三条 入职培训期间,队员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补缴培训中所产生的被装购置、伙食与训练保障等费用。
第十四条 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统一组织队员进行入职培训结业考核,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入职培训结业鉴定表》。
第十五条 入职培训结业考核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消防员入职教育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队员德才表现和纪律作风情况;
(二)队员思想政治理论、条令法纪和灭火救援基础理论考核情况;
(三)队员队列素养、基础体能和技能考核情况。
第十六条 队员入职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的,完成等级评定工作,填写《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入职登记表》。入职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设区市消防救援机构应组织用人单位在队员入职报到参加培训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参照当地消防救援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纪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队员各持一份。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一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 ……(未完,全文共5116字,当前仅显示23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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