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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视域下基层消防救援队伍违纪违法行为机制介析分析报告

发表时间:2024/8/27 8:39:56
目录/提纲:……
一、违纪违法行为的心理机制探析
(一)发生机制:动力因素偏差,形成违纪违法动机
(二)转化机制:调节因素无效,实施违纪违法行为
(三)表现机制:特征因素影响,呈现违纪违法特征
二、违纪违法行为的心理预防建议
(一)运用心理评估
(二)加强心理教育
(三)开展心理调适
(四)实施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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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视域下基层消防救援队伍违纪违法行为机制介析分析报告

摘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心理机制进行介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对于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减少违纪违法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案例引述介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三重内在心理机制:一是发生机制:动力因素偏差,形成违纪违法动机;二是转化机制:调节因素无效,实施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表现机制:基于特征因素,违纪违法者呈现出一定的行为特征。针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心理机制,介绍四条心理预防措施:一是运用心理评估;二是加强心理教育;三是开展心理调适;四是实施心理干预。
关键词:心理学;心理机制;违纪违法行为;预防
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违纪违法者从意念的产生,到动机的形成,再到行为的实施等,整个过程都贯穿着心理活动。如果能够搞清楚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发展和转化的心理机制,就可以据此在现实情景中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在已有文献中,宏观层面的解释比较多,对规律性的心理形成过程研究还不够深入;违纪违法心理的外在表象说得多,内在因素说得少。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案例引述,探析违纪违法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并据此提出预防应对建议。
一、违纪违法行为的心理机制探析
违纪违法行为的实施,是基于一些存在于心理结构中的不良心理因素,在与环境中的消极因素进一步互动中,逐步形成违纪违法心理结构,并推动违纪违法行为的最终发生。以往违纪违法心理的相关研究,多关注心理的外在表象,如“侥幸心理”“补偿心理”“失衡心理”“贪婪心理”“虚荣心理”“从众心理”等,较少涉及内在机制与规律:违纪违法动机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转化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搞明白违纪违法行为的这些内在心理机制与规律,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与_。
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转化有着自身的心理发展历程和规律特点:首先是在动力因素作用下形成违纪违法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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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过硬仗,为集体赢得过荣誉等等,于是,持一种不正当的自我评价而居功自傲,寻求以职务便利进行违纪违法的“合理化”解释,觉得“拿”一点儿不算什么,比起自己的贡献,可谓微乎其微,想象周围人们是能够理解与认同的,进而将这种“理解”与默认等同于法律的宽容,从而抵消了自己贪污受贿时的愧疚感和负罪感。当心理上没有了紧张与不安,法律、纪律以及道德对自己的规范力也就降低了,结果胆子越来越大,钱物越贪越多。二是不满现状,变相补偿。有的是因各种原因未受到重用而产生的一种补偿心理:“不谋仕途谋钱途”,具有这种心理的党员干部,大都有着光荣的过去或较强的工作能力,但因各种原因失去了受重用的机会,因而自感前途无望,思想消沉,有的甚至抱着玩世不恭的心态,认为政治上无出路,经济上寻发展,进而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索贿受贿、违纪违法。
(二)转化机制:调节因素无效,实施违纪违法行为
违纪违法动机形成后,当事人的认知、情感和意志会起到中介调节作用。当出现认知偏差、情感失当或意志薄弱等情况时,中介心理因素无法有效调节,动机继而转化为行为。
1.认知偏差。有明确法律责任的大多数人认识比较清楚,没有明确法律责任的很多人就比较模糊。比如杀人、放火是犯罪,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但过年过节、红白喜事时,接受别人数额不大的礼金,究竟是收礼还是受贿?对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很多人普遍对受贿等问题认知不清:一是肥私不损公。有调查表明,在回答“肥私不损公”的情况下,收取“朋友”不超过5000元的礼金,算不算犯罪的问题时,30.67%的违纪违法者认为“不算犯罪”,只有4%的人认为是犯罪。在很多违纪违法者看来,没有滥用职权,只是在规定范围给予方便,没有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收受在业务上或工作上有联系的朋友过年过节送的礼不算犯罪。由于这种错误的认知,一直到累积巨大数额被查处时才如梦初醒。二是收礼非受贿。有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76%的违纪违法者认为,过年过节时送些烟酒、购物卡和代金券之类,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这种错误的法律认知,导致人在收受别人财物等利益时,缺乏内在的道德和法律意识的监督。三是“众贪我才贪”。收礼也好,受贿也罢,绝大多数违纪违法者都认为这些行为在社会上很普遍。但有调查同时表明,违纪违法者自己也承认,这种“普遍受贿”只是一种感觉,正是这种不正确的“感觉”,让他们缓解了道德焦虑,获得“众贪我才贪,受贿没关系”的心理平衡。
2.情感失当。一是亲情上的失当。对党员干部来说,如何对待子女、手足之情是值得深思的问题。痴心父母古来多,爱护子女本无可非议;“谁无兄弟,如手如足”,手足之情弥足珍贵,但一些党员干部却忘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以亲情的名义违纪违法,视纪律如儿戏,对亲人的不合理要求来者不拒;利用职权打招呼、开绿灯、踩红线、触底线。尤其是幼年时家境贫寒,家人省吃俭用供他读书,通过奋斗出人头地,成功之后把自己视为家里的“顶梁柱”,为兄弟姐妹“操碎了心”。当兄弟姐妹打着自己的名义非法敛财,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及至落马,才幡然悔悟。这样的失当亲情,最终毁了自己,也误了亲人。“大家长”式的违纪违法者,其心理一般有以下几点共通之处。第一是合理化。用亲情友情爱情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认为天大地大不如亲情最大,从而为违纪违法行为寻求到心理平衡。第二是虚荣心,感受到成就感。总觉得自己本事大,能帮到亲戚们很有面子,喜欢亲戚们仰视的目光,沉醉于被他们前呼后拥的感觉。第三是贪心使然。帮助亲戚的同时,往往自己也能从中捞到好处,情利两全,何乐而不为?第四是面子上抹不开。对于亲戚们实在难办的请托,总拉不下脸拒绝。二是男女关系上的失当。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官员形象危机2021报告》称,在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的人都有“情妇”,违纪违法人员有60%以上的人与“包二奶”有关系。
3.意志薄弱。意志是指一个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各种困难,从而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意志对行动的调节包括发动和制止,在违纪违法心理方面,体现在能不能顶得住歪理,管得住小节,扛得住诱惑。意志薄弱主要原因是理想信念缺失、信仰危机、道德失衡。在违纪违法主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表现为意志十分薄弱,经不起各种诱因的考验,在遇到他人的引诱或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时不能抵御和克服,导致心理失去平衡,进而产生违纪违法的动机,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三)表现机制:特征因素影响,呈现违纪违法特征
动力因素偏差,形成违纪违法动机;中介调节因素无效,违纪违法动机转化为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其具体表现受到性格、气质和人格等特征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一定的行为特征。
1.违纪违法者的人格特征。人格的力量在理性的行为选择过程中具有不可代替的地位,个体产生违纪违法行为与其人格发展的不健全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人格结构某些因素(特质)的偏离从整体而言使人格发展不和谐。一项对贪污受贿人人格特征的研究发现,其具有较常人更高的智力,表现得更加精明、狡猾、奸诈,具有敢于冒险、唯利是图的习性以及强烈的双重道德观等人格特征。这些人对自己的智力和能力充满自信,因而违纪违法意志也格外坚定。
2.不同年代的违纪违法特征。心理学家对不同年代官员的贪腐情节进行归纳总结,发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违纪违法人员,很多都有相似的成长经历,即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一个奋斗的青年、一个上升的中年,最后是一个悲惨的晚年……贪腐情节基本都很“老套”,没有跳出上述“怪圈”。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违纪违法人员不同,七八十年代出生的违纪违法人员大多是在顺境中成长起来的,所以他们的腐败经历又呈现出另一番景象:一个快乐的童年、一个令人羡慕的青年、一个利令智昏并迅速堕落的中年……他们的贪腐情节相似,但腐败的胆子更大。
二、违纪违法行为的心理预防建议
目前违纪违法预防的理论普遍认为,导致违纪违法发生的原因不外乎制度、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以及职务本身的可利用性原因等。与此相对应,预防违纪违法的措施主要是法制教育、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等,致力于对违纪违法的宏观控制,而没有充分重视从违纪违法主体心理预防的角度强化微观控制。
违纪违法是社会环境与个人心理综合发生作用的结果,既受到宏观环境的影响,又受其本人的微观心理支配主导。其中,社会环境因素是外因,主体的主观心理因素是内因。针对外因的建章立制、严惩不贷让人不敢违纪违法、不能违纪违法,而针对内 ……(未完,全文共7508字,当前仅显示34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心理学视域下基层消防救援队伍违纪违法行为机制介析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