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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25/7/1 22:37:09
目录/提纲:……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认清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实危害
(二)从维护经济秩序和_的维度,认清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二、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推进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专项治理
(一)明确治理重点,靶向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源头_,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发动群众参与,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二)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
在全县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我县为期一段时间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_。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部分重点企业代表。刚才,*镇、街道和部门分别作了汇报发言,分析了当前辖区和领域内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的基本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讲得都很具体、很有针对性,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结合我县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认清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实危害

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犹如潜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其危害之深、风险之大,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一是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这类企业普遍没有合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培训,甚至连最基础的防火、防爆、防毒设备都不齐全。以省市县去年查处的一起案例为例,该“黑化工”作坊仅租用废弃仓库生产油漆稀释剂,现场电线私拉乱接,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因操作不当引发爆炸,造成人死亡、人重伤,周边栋居民楼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余万元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0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伪造租赁合同和生产台账,非法生产化工助剂长达年,期间多次逃避执法检查,直到群众举报才被查处,这暴露出我们在源头_和日常巡查中存在的漏洞。从_角度看,这类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群众恐慌和_性事件,如年省县“小化工”爆炸事故后,周边群众因担心环境污染和二次事故,连续多日到政府部门聚集反映,给当地_带来严重冲击。因此,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铲除这些“毒瘤”,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二、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推进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专项治理

(一)明确治理重点,靶向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行为。这类行为是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的典型特征,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闲置厂房、废弃院落、偏远村居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化工、医药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设备、产品,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如年我县查处的镇村王某无证生产油漆案,现场查获生产设备台、成品油漆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万元罚款,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二是坚决整治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行为。部分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擅自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化工、医药生产,这类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需要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全覆盖”核查,重点检查实际生产的产品、工艺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对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例如省市区某化工企业,在取得“一般化工产品”生产许可后,擅自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线,被执法部门当场查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以万元罚款。三是严肃打击以“科技”“生物”“新材料”等名义从事违法生产的行为。这类企业常以“高科技”为噱头,实则从事非法化工、医药生产,需要我们提高警惕、仔细甄别。县科技局、工信局要对辖区内此类企业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检查其研发项目、生产工艺、产品类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如年我县查处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研发新型医药中间体”为名,实则违法生产管制类精神药品原料,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名,查获原料及成品余吨,涉案金额达*余万元,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全面清理利用闲置场所和“厂中厂”等方式的违法生产行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及其他隐蔽场所,是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的常见落脚点,必须加强_。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闲置厂房动态管理台账,对产权人、使用人、用途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定期开展巡查。对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严格审查承租人的资质和生产项目,严禁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化工、医药生产。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闲置工业用地、废弃厂房的管理,对擅自改变用途、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针对“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违法形式,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开展“穿透式”检查,不仅检查表面生产主体,还要深入核查实际控制人、生产项目的真实性。如省市查处的某“厂中厂”案件,表面上是一家合法塑料制品厂,实则将车间分割出租给家无证“小化工”作坊,执法部门依法对塑料制品厂和承租方一并处罚,分别处以万元和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被查处的“小化工”“小医药”,要建立“回头看”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县应急管理局要牵头建立重点整治对象台账,对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逐一回访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恢复生产的迹象。对“死灰复燃”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吊销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年我县镇某“小化工”窝点被查处后,不到半年时间又擅自恢复生产,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处以万元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日行政拘留,形成了强大震慑。

(二)强化源头_,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严格企业准入管理,从源头防止违法违规企业落地。县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审机制,对申请从事化工、医药生产的企业,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生产工艺、安全设施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特别是对以“科技”“生物”等名义申请注册的企业,要提高审查标准,核查其实际经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风险。如省市建立了“化工医药类企业准入负面清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条件的项目一律禁止准入,近三年来已拒绝个高风险项目落地,从源头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对合法企业的动态监管,防止其违法违规变更。县应急管理局要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实施“一企一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工艺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实验室小试、中试装置从事工业化生产”“擅自将工业化装置进行小试、中试”等行为。对发现擅自变更工艺、新增产品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如年我县化工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将实验室中试装置用于工业化生产,被执 ……(未完,全文共6250字,当前仅显示28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全县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