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结工作成效,充分肯定“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
(一)健全工作机制,筑牢护企制度根基
(二)强化司法办案,彰显护企硬核担当
(三)聚焦专项治理,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二、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要意义
(一)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三)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契机
三、正视存在问题,清醒认识“检察护企”工作短板弱项
(一)部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法律监督力度存在薄弱环节
(三)企业法治服务的精准度不足
四、明确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一)强化部门协同,构建护企工作新格局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二)深化法律监督,提升护企工作质效
一是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
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三是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领域
(三)优化法治服务,增强护企工作精准性
一是开展“定制化”法治宣传
二是提供“专业化”法律咨询
三是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
……
在全市“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
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为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相关单位代表,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刚才,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了
汇报发言,各县(区)检察院也分享了工作经验,讲得都很全面、很具体,我都表示赞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工作成效,充分肯定“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
(一)健全工作机制,筑牢护企制度根基
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制度先行,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护企工作体系。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制发《*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分解打击犯罪、法律监督、经营主体综合治理等3大领域10余项具体举措,明确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在机制创新方面,建立了“检察护企”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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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此外,检察机关还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向15家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二、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要意义
(一)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市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其健康发展至关重要。2023年,我市民营企业贡献了全市65%的GDP、70%的税收和85%的就业岗位。然而,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上升等诸多挑战,更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驾护航。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通过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加强法律监督,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例如,在某新兴产业园区,检察机关通过办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为园区内20余家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促使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推动了全市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因此,“检察护企”是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持续深入推进。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企业和职工的司法诉求。通过开辟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受理企业控告申诉案件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企业满意度达到100%。例如,某企业职工因工伤赔偿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迅速介入,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帮助职工及时获得赔偿款15万元,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这充分说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契机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不仅是服务企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各类涉企案件,能够不断提升干警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例如,在办理复杂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时,干警需要深入研究经济法规、金融知识等,这有助于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同时,专项行动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大保护格局,这有利于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从数据来看,专项行动开展后,全市检察机关涉企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15%,案件质量评查优秀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因此,我们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统一。
三、正视存在问题,清醒认识“检察护企”工作短板弱项
(一)部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建立了“检察护企”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协作配合不够紧密。例如,在办理涉企刑事an件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证据标准把握、案件移送衔接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部分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部分行政机关对涉企违法案件线索移送不及时,2024年以来,仍有12件涉企案件线索超过规定时限未移送检察机关。此外,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在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时,存在管辖权争议、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影响了案件办理效果。
(二)法律监督力度存在薄弱环节
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部分领域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对虚假诉讼的发现和打击力度不足,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仅发现并办理涉企虚假诉讼案件3件,与实际可能存在的数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行政检察监督领域,对行政机关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较窄,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传统领域,对行政机关在产业政策落实、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监督较少。同时,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部分公益诉讼案件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量较少,未能形成全方位的法律监督格局。
(三)企业法治服务的精准度不足
检察机关在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时,还存在“大水漫灌”现象,缺乏针对性和精准度。虽然开展了大量的法治宣传活动,但内容多以通用法律知识为主,与企业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例如,在对制造业企业的法治宣传中,未能充分考虑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时,部分检察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不够准确,提出的建议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治服务力度相对薄弱,这些企业由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抗风险能力较弱,更需要检察机关的精准帮扶,但目前的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 ……(未完,全文共4944字,当前仅显示26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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