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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6/9/9 16:16:06
目录/提纲:……
一、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聘用人员待遇
(一)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值班补贴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五)依据工作业绩给聘用人员发放年终奖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员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纳押金200元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待遇的85%计酬
(四)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五)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遵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管理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晋升
五、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60岁,女性小于55岁;
  5、应聘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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