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客户经理规范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客户经理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客户经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客户经理在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区内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类工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武清联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客户经理人员配备及任职条件、任职方式规范
第一条客户经理是
农村信用社设置的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具体客户的服务和营销人员,是农村信用社与客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信用社开拓和占领农村金融市场的先锋;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机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体系的标志和主要服务手段。
第二条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服务需要,各社、部专职客户经理配备数量应符合下列规范条件:
1.小额信用、联保等小额贷款客户按不超过1000户配备一人的标准配置;
2.公司、企业贷款客户按不超过50户配备一人的标准配置。
3.根据本单位业务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公司、企业客户经理”、“零售业务客户经理”分设。
各社(部)要不断优化业务操作程序和劳动组合,确保专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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