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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管理标准

发表时间:2007/6/17 9:52:38


  
  待岗人员管理标准(试行)
  1目的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员工调动程序,强化劳动纪律,规范待岗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用工、人事、分配长效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现内部人员良性流动,确保员工录用公平公正,建设和谐团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单位的所有员工。
  3原则
  3.1 “择优录用、能上能下”原则;
  3.2 “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原则;
  3.3 “末位待岗、违规出岗”原则;
  3.4 “因事设岗、以岗定酬”原则;
  3.5 “优化组合、精简高效”原则。
  4待岗人员
  4.1 定义
  凡与公司签定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因不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离职培训、岗位压编、机构合并、暂无工作任务等原因,而没有在岗的临时闲置人员为待岗人员。
  4.2 种类
  4.2.1 集团其它成员企业分流到到公司而暂时没有岗位安排上岗的临时闲置人员;
  4.2.2 因部门合并、机构设置变更、职位取消、岗位定员减少、或其它公司为优化结构而分流的,产生的暂时没有岗位的临时闲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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