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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制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7/9/22 13:29:42


  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营销方式,从而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市联社有关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济银发[2000]483号《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在不良贷款认定分离、员工定编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直接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的市场营销人员,是“老农金”精神的进一步升华,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选择。客户经理应按照“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客户经理制是以客户经理为主体,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瞄准市场,贴近客户,开发营销金融新产品,发展管理目标客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服务的经营管理_。实施客户经理制的出发点主要在于改变以往信用社以业务为中心的运行模式,改变在服务客户功能方面的分割状况,力求聚集客户,有效满足客户需求,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套餐,建立适应信用社自身辐射市场业务的操作流程体系,通过业务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信用社形象,不断扩大客户_。
  第三条信用社可根据现有业务经营需要及员工素质、技能等实际情况,建立若干存储、收贷收息、结算等专业业务营销员。专项业务营销员不能办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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