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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若干问题反思

发表时间:2009/2/20 17:30:17
目录/提纲:……
一、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虚幻万能论”现象正在蔓延
二、案件质量评查任务已经成为各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沉重负担
三、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存在的其他问题
……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若干问题反思
  ***法官
  所谓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是指各级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是否严格执法情况进行评查验收,是法院内部对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一种事后监督方式和措施。有的法院称为案件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其实核心的内容还是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本来只是法院审监制度改革的一种副产品。据笔者考查,**市**区法院可以说是现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发源地。**区法院告申庭早在1998年7月成立审监组开始就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00年2月审监庭设置后,又不断加以完善。 此后,这种做法经过宣传、推广,被其他地区部分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所采用,直至如今几乎在全国所有各级法院得到推广并引起超乎想象的空前重视。
  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水平有一定作用,这大家基本是认同的。但过份强调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作用,并大张旗鼓、不遗余力地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全面推广是否必要和可取就值得商榷了。毕竟,司法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有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也远不是仅仅依靠法院内部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就能实现的,弄不好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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