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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0/8/12 12:45:59

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 ”建设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皖纪发〔2010〕14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在全区村级事务开展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_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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