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申报登记
(二)窗口受理
(三)审查办理
(四)统一收费
(五)制发证书(批文)
(六)资料归档
(一)即办件管理:
(二)承诺件管理:
(三)联办件管理:
1、认定:联办件是指须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2、办理:(1)申报登记
(四)补办件管理:
(五)退回件管理:
(六)上报件管理:
(一)窗口受理或办理时,没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和材料的
(二)办件未同步录入审批系统,或文书未及时交服务对象的
(三)在承诺时限内无故不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借故补办,延误审批时间的
(四)未按要求实行“八公开”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或申报材料的
(五)无故缺席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或未按相关会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
(六)已确定进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及程序,部门内部重复受理、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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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
第三条 审批事项以县政府文件公布为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政务中心网站上对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进行公开。同时,要印制《服务指南》方便申办人咨询和索取。
第四条 办件基本准则为:材料“一口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 “一站式”,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一律在政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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