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执行难”的成因
(一)、被执行人方面
1、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
2、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丧失诚信,增加了执行难度
(二)、社会方面
1、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整个社会缺乏强烈的法律意识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三)、执行机构方面
1、法院执行工作量大,执行力量不足
2、法院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加强
3、法院执行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4、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内容不明确,造成执行员无法执行
5、委托执行难
1、暴力抗法的现象不断出现,强度也大大增加
3、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导致执行环境进一步恶化
4、反执行的方法不断更新,花样更多
二、解决民事执行疑难问题的方法探索
(一)、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二)、健全完善执行机构,提高执行能力
1、设立合理的民事执行机构
2、执行机构内部实行分权制衡
(三)、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合理分配和利用司法资源
1、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
2、合理分配和利用司法资源
1、加大法院宣传工作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2、加强债权人的风险意识
(五)、建立信用制度,构建有效的社会联动机制
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2、建立安全交易查询系统
3、建立有效的联动机……
民事执行疑难问题研究
一、“执行难”的成因
所谓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的行为。[1]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民事执行的几个特征,即依职权、强制性、法定程序性。理论上,既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执行的后盾,执行应该不是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但实践中,当事人的感觉是“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而对执行法官来说,执行难存在于四个方面: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执行人方面
1、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在执行中,法院已穷尽了执行措施,已证实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丧失了履行能力,法院应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由于实体权利未得以实现,不能正确面对、承担应由自己承担的执行风险,而采取不适当的方式传播、散布法院久执不结、执行不力的言论,或采取信访、上访等方式给法院施加压力,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使一部分人有了偏颇的看法。
2、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丧失
诚信,增加了执行难度。被执行人软拖硬抗是他们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常用手段,一些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是由于诚信的丧失,或碍于面子、发泄败诉的愤恨,不是积极地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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