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正审判权研究
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公正就法院而言就是依法公正审判权。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终极目标,其实现有赖于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公正审判权贯穿于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它是对若干具体权利的抽象,或者说上述权利的行使旨在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公正审判权在国际人权法中的确立已逾40年,它以英美法中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为直接的理论依据。在刑事诉讼中,公正审判权是用来保护受刑事指控者免遭不合法、不公正的定罪。在民事诉讼中,公正行使审判权是用来保护民事纠纷的公平合理,避免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因素导致案件审理和判决的不公平,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创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因国际人权公约从司法组织和司法程序两个方面规定了公正审判的保障措施。作为对多元法律文化的规制,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体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在我国,有必要明确树立保障公正审判权的观念,并在有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促进现行刑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全文共计4500字左右。
以下正文:
近些年来,在我国刑民事司法领域,以诉讼法律的修改为标志,以我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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