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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侵权行为的犯罪化问题

发表时间:2012/5/9 7:01:15


论劳动侵权行为的犯罪化问题

劳动侵权行为,是指依据劳动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形成了劳动力供大十求的现象,使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处十严币的不平等状态,以至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而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一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其后果是放任了劳动侵权行为的日益猖撅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币要内容,我国宪法将劳动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木权利,我国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为基木宗旨。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侵权行为,规定了以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为卞的法律责任方式。但仅仅依靠《劳动法》所规定的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并不足以有效抑制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劳动侵权行为,应当以更具有震慑和惩戒力的法律制裁方式—刑事制裁子以严厉打击。然而,我国刑法中没有令门的篇章规定劳动侵权犯罪,此类犯罪散布十刑法各章节中,而一些新出现的劳动侵权严币行为,也有必要将其犯罪化。笔者一认为,我国应在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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