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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仲裁认识的六大误区

发表时间:2012/10/22 13:12:22


仲裁认识的六大误区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是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的。由于仲裁较之诉讼具有收费低、结案快、程序简单、气氛宽松等特点,而成为当今社会人们乐于选择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方法。但仲裁法实施时间不长,人们对仲裁的认识不够深入全面,往往会产生一些不正确地认识,不利于仲裁法律制度的施行和当事人自身权益的维护。现列举出仲裁认识中的六大误区,以正听视。
误区一:有纠纷就去仲裁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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