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提升的对策
2011 年,党中央国务院将实现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疗卫生_改革的重要目标,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以下简称 “新农合”) 是我国农村实现这一理想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如何提高新农合的现实医疗保障能力,促进新农合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2002 年 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 “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 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3 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
财政部和农业部下发的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一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 《医药行业 “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因此,新农合的目标可以概括为 “互助共济”,“大病统筹”,“基本覆盖”和“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4 个方面。
新农合自 2003 年开始试点以来快速推进,2008 年实现基本覆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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