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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股室正职考核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2/12/10 13:51:37

2012年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股室正职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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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股室正职的考核,根据《凤凰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股室正职考核办法(修订)》(凤办发〔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股室正职实行百分制考核,由考核组考核和社会公认评估考核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20分和80分。
第三条 公众评议考核对象由必查对象和抽查对象两部分组成。必查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初,对照县直有关单位“三定”方案,确定20个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24个股室的正职,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形式面向社会及时公示。随机抽查对象为35个单位的30个股室的正职,年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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