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局“四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党政正职 “四不直接分管”规定,推动规定贯彻落实,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强化对党政正职权力的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沈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企管局开展了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开展自查情况
汇报如下:
一、 落实情况:
企管局根据区纪委下发的“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5月初以班子成员召开专项会议,会上经过认真研究与部署,按照党政正职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对我局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正职“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工作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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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有关的事项应及时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 有力加强监督制约。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组集体领导制度,严格遵守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人事任免、大额财务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做到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坚决执行换届工作纪律,严格条件、程序。三是坚持制度,领导干部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干部职工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主动参加班子
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创先争优讲评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四是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接受监督,做到“四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由副职领导分管负责,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自查情况:
我局党政“一把手”特别支持区纪委“四不直接分管”工作,企管局于野局长说通过“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机制体现,使企管局的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局党委李卓富书记在会议上也讲到贯彻落实区纪委“四不直接分管”重要意义,把以前主要的人权、财权分散管理,是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体现。
自“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各分管领导都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来行使职责,并且定期在班子会议上汇报分管工作情况。在人事管理上,分管领导局党委副书记刘金财严格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干部选任民主化和科学化。每任用一名干部都经过组织提名、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在财务管理上,分管领导企管局副局长蔡跃伟在财务审批上,严格按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局机关日常管理和办公经费须由经手人签字,部门科长复核,财务审核通过后,才审批签字。3万元以上的由班子会研究决定。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分管领导企管局副局长肖林严格把关,遵守工程项目的各项
规章制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不予受理。在物质采购管理上,分管领导局工会主席王珀在物资采购单位、物资采购程序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在采购单位上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在物质采购程序上本着各科室日常所需提出申报,科室负责人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大宗物资采购的由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通过我局党政“一把手”对“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开展的支持,显著有效提高了企管局工作上的透明度,形成职责明确、程序严密、运用科学、管理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模式。使我局党政“一把手”正确履行了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充分支持了副职在分管工作的开展, ……(未完,全文共2261字,当前仅显示14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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