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科学发展/银行/金融/管理/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3/2 23:00:33


财建〔2012〕82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根据《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庆发[2011]7号)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发[2011]11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是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经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批复的项目。
第二章 贴息原则、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第六条 贴息范围:主要用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用于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可酌情贴息。
第七条 贴息标准: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额,按不超过市发改委、财政局批复的计划数(含)给予贴息。
第八条 贴息时间:每年办理贴息的时间为当年7月份,过期不予办理。贴息周期为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2012年贴息周期为2011年3月21日至2012年6月20日)。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查和拨付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贴息。凡已申请其他贴息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条 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贴息,应按要求填制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见附表)一式四份,并附项目批准文件、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经贷款经办行签署意见后,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在收到项目单位贴息申请后,会同市发改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审查。对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将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将不予贴息。
第十二条 贴息资金根据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余额、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数,按不超过2年应付利息分年计算拨付。在规定的贴息年度内,未完成贴息计划额度的,市财政局将不予支付剩余贴息资金额度。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依法 ……(未完,全文共1768字,当前仅显示11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