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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发表时间:2013/3/17 19:30:27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这一层级的纪检监察组织承担了大量的办案任务。并且所办理的案件均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这些案件办理得如何,对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_的维护有着特殊的意义。笔者接合市纪委对我县近两年来所办案件评查所指出的问题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就目前基层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此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办理能力。
一、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从案件办理的整体过程来看,存在着重实体调查轻程序适用的问题。从笔者接触到的案卷以及市纪委对我县案卷评查后的反馈情况来看,最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重实体调查,轻程序适用。如某部门办理的案件,是由纪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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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仍适用一个法规,给予同一个处分,如某乡镇办理两个违反计划生育案,一个二胎超生,一个三胎超生,但都给予了党纪警告处理,明显处分畸轻。还有个别贪污受贿案,所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给予了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处分畸轻。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笔者对基层案件办理工作的了解以及与相关人员的探讨,认为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思想上对办案程序不重视。基层办案工作人员,尤其是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人员,普遍认为只要把案件调查清楚,给了处分,达到了处理和教育的目的,就不需要严格按程序来。而且个别基层办案工作人员认为严格按照程序办案,会影响办案效果和办案时间,增加了办案难度,从思想上就不重视办案程序,导致在案件过程中程序不合法。
2、办案力量不足。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乡镇面临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在乡镇中,除纪委书记外,其余的办案人员全部是兼职人员,纪委书记作为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还分管了大量的其他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乡镇的中心工作,办案工作只能“抽空干”,而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业务严重生疏,只能“看着干”或“学着干”,导致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同时,乡镇和部门由于办案工作人员少,没有专门审理人员,只能自己调查,自己审理,做不到“调查与审理分开”,导致没有监督,所办理的案件质量明显较低。
3、基层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毋庸直言,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能得到提高,所办理的案件质量肯定不高,而出现的种种实体性、程序性问题就会增多。基层纪检监察案组织,尤其是乡镇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调动较频繁,特别是纪委书记趋于年轻化并成为“过渡型岗位”,干两到三年就“进步”到更高职位上去。如我县八个镇的纪委书记有六个是新调整的。大多数对业务工作不熟悉,自身对纪检工作不热爱,不加强学习,上级不培训,缺乏办案经验,对办案程序不清,不懂谈话技巧,办案抓好不住要害等,导致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三、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培训。主要是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人员思想上对程序重视不够和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加强培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系统培训,对新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安排业务培训。对基层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活动,一方面通过系统培训,强化其思想意识,增强对办案工作全面了解和认识,防止出现办案中的偏差,另一方面是要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其次是在培训的在方式方法上要有好的办法。除过集中培训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用“跟班制”,“办案集中培训制度”,“抽调办案制”等方法加强对个别部门,个别乡镇业务需提高的干部重点培训,最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随时找出存在问题并加以说明和指导,这样就能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业务能力。
2、加强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落实。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靠增加办案人员数量不是一个现实的有效的办法,因为要增加人员就需要 ……(未完,全文共3301字,当前仅显示16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