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及目标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壮大
一是鼓励银行设立分支机构
二是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
三是充分发挥农发行政策性优势
(二)加快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是积极开办农户循环贷款
二是大力推广企业和农户联保贷款
三是积极发放农民建房贷款
四是有效落实扶贫贴息贷款
五是重点投放高效农业贷款
六是全面推行支农“阳光信贷”
(三)不断拓展农业保险和资本市场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
二是把保险机制引入到农村小额贷款
三是借助资本市场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着力加强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
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五)加大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用足用活上级政策
二是加大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
(六)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地区电子金融服务软硬件建设
二是搭建农村融资信息平台
(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分解目标任务
(三)建立检查督促机制
……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
农村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春城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
农村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缓解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支持“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为我市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二、规划及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不断丰富金融机构类型,着力推进金融机构和网点的合理布局,逐步形成大中型
银行机构下乡、地方法人银行网点扩充、新型金融组织覆盖乡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要发挥信贷资金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中的导向作用,对守信农户或企业采取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循环贷款,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切实为“三农”发展提供便利。
二是大力推广企业和农户联保贷款。依据特色农业经济、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发展情况,设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和涉农企业联保协会,募集担保基金,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发挥联合增信作用,提高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能力。
三是积极发放农民建房贷款。围绕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及示范村建设,为农民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要开办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提高贷款额度。
四是有效落实扶贫贴息贷款。认真落实扶贫贴息贷款发放要求,鼓励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提高单笔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上限额度,增加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规模,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支持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五是重点投放高效农业贷款。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开发金融产品,对竞争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优先支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发金融产品,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科技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以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协会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生产订单为保证,结合农业保险,采取有效形式,发放农业订单贷款。
六是全面推行支农“阳光信贷”。金融机构要从改进信贷服务方式抓起,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特别是信贷制度、操作流程、服务限时、联系方式、监督方法、办理结果等要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大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
(三)不断拓展农业保险和资本市场。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项目,重点做好农村住房、水稻、渔业、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逐步做到应保尽保;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的比重。
二是把保险机制引入到农村小额贷款。开发保费低、保障适度、可操作性强的小额贷款险种,使涉农企业组织或农户无须提供担保即可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三是借助资本市场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创业投资资本投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改制,鼓励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四)着力加强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建立合作机制,推进担保机构与银行密切合作,共同解决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愿意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要予以鼓励和支持;要根据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合理确定担保贷款的放大倍数;对农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实行少上浮或不上浮利率,降低农民贷款融资成本。
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凡产权明晰、风险可控、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原则上可以试点用于“三农”贷款担保。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扩大承贷对象,凡是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集体用地使用证》、有地上附着物的农村小企业和承包经营户,都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认真开展林地(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民耕地、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方式,为增加农村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规范与银行贷款业务有关抵押物评估及登记工作,明确登记部门,最大限度减少评估、登记次数,降低收费标准。
(五)加大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用足用活上级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金融的
财政扶持政策,积极组织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向省财政申报支持和奖励,推动金融机构扶持农民创业,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规模,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 ……(未完,全文共4221字,当前仅显示21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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