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商业信贷、贷款买房购车、邮购商品、分期付款和信用卡支付等信用消费在社会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尽管商业欺诈、个人偷税漏税等现象屡见不鲜,但总体而言德国社会的
诚信度还是很高的。这主要得益于德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管理体系。该体系将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一、德国信用管理的法律及基本内容
信用法律的确立与健全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德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信用管理法,有关信用管理的法规散见于商法、民法、信贷法和数据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主要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信用信息公开的法律
德《商法典》规定,成立公司必须在地方法院以公开可信的形式,即通过公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以载入商业登记簿。商业登记包括公司法律形式、工商注册号、公司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主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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