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政府/政府报告/社会实践/组织讲话/党会报告/科学发展/>>正文

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公益组织发展

发表时间:2013/7/16 14:05:48


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公益组织发展
陈岳堂

一、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公益组织发展的互动关系

1.政府职能转变是社会公益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众所周知,政府职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社会形态国家的政府,同一社会形态国家的政府,同一国家不同历史阶段的政府,其职能重点、内容、范围和行使职能的方式可能是不同的。所谓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指政府职责和功能为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的转换、变化和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职能也应随之发生变化[1]。
在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是破除在传统的政府职能体系中形成的“全能政府”形象,实现由国家与社会高度同一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格局到国家与社会分离,实行社会职能社会化,社会事务社会办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的转变。
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主要是向市场和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社会组织两个方面分化。在市场上,企业要以追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务,满足其多样化需求,减轻了不少政府办“社会”的负担促使政府职能体系逐渐趋于合理。
由此可见,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公益组织提供了发展机遇和活动空间;同时,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也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顺利实现提供了保障。因此,应大力发展社会公益组织,使之成为推动政府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力量。

二、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社会公益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市民社会自治空间得到了较大的拓展,中国社会公益组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但是,在这过程中,中国现在社会公益组织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以至难以完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公益组织独立性不够促进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是当前政府一项重要决策。但是,同时政府对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又有所顾忌。总的来说,还是管得过紧,职能扩张领域很宽,有些职能是根本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之内,但由于政府微观管理职能迟迟不肯放开,管得过细。而且,在中国有很多社会公益组织是由政府行政部门转化而来或者由政府出面组建的,如中华慈善总会主要是依托于民政部建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是从团_分离出来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脱胎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等,这些组织尽管从组织上脱离了创办者,但关系仍然密切,创办者仍然是主管单位。而且许多组织都是由从现职退下来的党政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于是从日常管理到行为方式自觉不自觉的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还有相当多的社会公益组织的活动经费全靠政府拨款,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因此,很多社会公益组织都成了政府的办事机构,这就导致社会公益组织独立性很差,它们大多听命于政府,成为政府职能的一个下设职能[3],如北方某省政府2002年发文规定:
“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统一由民政部门组织管理……各级慈善组织受民政部门委托承担社会义务捐赠活动的日常工作。”根据这个文件,该省禁止了除慈善总会之外的所有其他合法公益团体的社会募捐活动,由一家垄断[4]。长此以往,社会公益组织必然在思想上、观念上和作风上受到政府人员的影响,从而严重限制了其自主性、专业性的发挥。
2.政府对社会公益组织的准入控制过严与监管过松现象并存当前政府对社会公益组织实行双重管理_,即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_,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进行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公益组织要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必须先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然而,现实中却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目前还有不少社会公益组织尚未取得合法身份,一直在无业务主管部门、无挂靠单位、无审批机关的“三无”状态下开展活动,这都给一些不法分子和不当行径留下了可乘之机。其次,有些社会公益组织,特别是那些草根组织很难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它们又需要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开展活动和获得社会捐赠。
为了取得合法身份,只好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这种做法事实上存在许多麻烦,因为它涉及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的减免税问题;民政部门对它们的有效管理问题;机构自身的财务审计与财务公开问题等[5]。这种管理_严重束缚了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已经不适应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这实际上严格限制了社会公益组织的进入。 ……(未完,全文共5107字,当前仅显示17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公益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