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顺应全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的新要求,切实加强纪律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展示良好机关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勤对象
本办法考勤对象为镇党委、政府全体在岗职工(党政办、计生办、敬老院单独考勤),适用范围为正常工作时间、集中活动或应急工作时间、开会加班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轮留值班时间等。考勤工作由镇督查考核办负责。
二、 出勤制度
1.签到。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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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督查办存档。除传染病、精神病、和脑心血管疾病致瘫以及因其它病致生活不能自理除外。年内累计:病假在1个月内的,乡补和工资照发;超过1个月的,扣发乡补,同时对病假2-6个月、6-12个月、12个月以上者工资分别按80%、70%、60%发放。
(3)签批。班子成员、工作区书记请假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签批;请假2天,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副书记签批;请假3-4天,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副书记同意,镇长签批;请假5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副书记、镇长同意,党委书记签批。有关程序自下而上,缺一不可。请假条应事前由本人办理,遇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应征得签批领导同意,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三、 会议制度
镇党委、政府召集的各种会议,均会前签到会后点名,与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准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召集领导请假,对于违反会议纪律者会后即时通报,并进行相应处罚。
去县以上开会须有党政办通知,因公出差按权限经领导批准,并到党政办领取填写出差单,向主管部门领取或报送材料,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注明收发材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抽查核实,弄虚作假的依旷班处理。
四、 处罚措施
对在正常工作时间及镇里统一组织要求的集中活动时间、开会、加班、轮留值班时间里,迟到、早退、旷工旷会者,实行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编外人员10元);旷会每次扣50元;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每次扣40元(编外人员20元)。
未经批准不上班,或在请假中伪造病历及其它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查证属实的,以及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和事假超请部分,均视为旷工。一天扣80元(编外 ……(未完,全文共1530字,当前仅显示9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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