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则
二、工作时间
三、考勤管理
(一)迟到、早退:
(二)旷工:
四、假期管理
(一)事假
(二)病假
(三)法定节假日
(四)年休假
(五)护理假
(六)婚(丧)假
(七)计划生育假、产假、陪护假
(八)工伤假
五、加值班管理
(一)为完成单位下达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的
(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客户延时工作的
(四)开会、培训、出差的
(五)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六)实行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作制的
(一)经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二)不办加班审核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实行劳务工资的人员
……
集团本部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本部员工考勤、加班、休假等日常管理,保障员工正当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本部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
集团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部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协助本部各部门做好员工考勤、加班和休假等管理工作;联合纪检审计部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单位劳动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月抽查不少于1次,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统计和审核各部门当月考勤、加班、休假情况,于次月5日前如实通报各部门上月考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妥善保管各种加班、请假、休假、病假凭证。
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时间、任务,并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与劳动纪律进行管理,开展例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门。
二、工作时间
第三条 集团本部管理人员一般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一至周五固定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第四条 集团本部可根据单位经营情况安排员工集中工作和轮休、调休、补休。
一般员工因工作实际情况不能正常休息的,在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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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而被视为旷工半天者,仍要在其工作岗位完成全天工作任务,否则视同旷工1天。
2.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经续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扣除工资方式:
旷工半天扣除工资=岗位基本薪资/21.75/2
旷工1天扣除工资=岗位基本薪资/21.75+岗位基本薪资*0.023
经请示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推迟上班或者提前离开的不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以当月为限,全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每3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连续旷工达3天或者半年累计超过7天、全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第七条 出勤纪律
1.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他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单位工作场所。
2.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单位财物携出单位。
3.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脱岗、串岗、上网聊天、游戏、炒股、看影视或小说等行为,按照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4.加强经营办公环境管理,实施节能降耗。全体员工要爱护公物,保持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文件保管安全妥当。要正确使用办公设备,节约和合理回收利用废旧办公耗材,减少浪费。推行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关、机停(电脑、空调等),降低消耗,确保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5.员工上班时间须仪表端庄,不得渲染奇异发色,盘扎奇异发式;不得穿奇异服饰、着暴露装;不得穿着短裤或高于膝盖10cm以上的超短裙及拖鞋上班。参加集团工作会议或大型集体活动,必须统一着工装,正确佩戴胸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八条 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及时请假,应以有效的方式(如电话等)口头按程序请假,通过OA办理报批手续,并在返回上班的当天补办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单、请假证明交人力资源部门。
2.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请假及调休假流程
1.部门负责人以下管理人员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董事长审批。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董事长审批。其中: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请假由总经理交叉审批。
4.请假未获批的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四、假期管理
第十条 集团员工依法依规享受法定休假日、公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第十一条 员工休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国家规定和单位通知执行,不需办理休假手续。
第十二条 员工休假期满要按时返回公司上班,应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手续。一般情况不准续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必须事前办理续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各类假期:
(一)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休假。请事假在15天以内的,扣除事假期间绩效工资;月度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扣除本人当月效益工资,年度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者将取消次年薪职晋升资格。
(二)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员工请病假超过2天的,须凭医保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发票复印件等病假证明,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员工病假期间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医疗期:
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计发。
超过6个月的:(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不计发本年 ……(未完,全文共7050字,当前仅显示24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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