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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0/7/2 14:53:28

集团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考勤制度,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实施电子考勤管理,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在集团公司总部工作的在岗人员,但不包括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集团公司领导、以及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实行电子考勤制度的其他岗位人员。
第三条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00)
执行轮值班制度的岗位(非运行岗位),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工作时间并报备集团公司。
第四条 考勤时间: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进行考勤,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每天四次签到(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具体签到(退)时间如下:
签到:上午7:30—8:30
下午14:00—15:00(夏季14:30—15:30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勤档案,作为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迟到。员工比规定的上班签到时间晚签到视为迟到。当月迟到1次予以警告,之后每迟到1次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30元;当月累计迟到达4小时(含)的,记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达8小时(含)的,记旷工1天;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早退。员工比规定的下班签退时间提前签退视为早退。每早退1次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30元;当月累计早退达4小时(含)的,记旷工半天;当月累计早退达8小时(含)的,记旷工1天;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当月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上、下班不进行电子考勤;因迟到而故意逃避电子考勤;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考勤,以及假期已满无故未归或不履行销假手续等,均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可不计入电子考勤,但需留存相关手续备查。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必须按时回单位签到(退),确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回单位签到(退)的,应及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由部门考勤员做相应的记录,并于回到单位24小时内补齐《外出报备单》审批手续,月末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或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员工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请休假制度,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和电子考勤相关手续,并以电子考勤记录为准。员工履行请假手续后,纸质假条正联或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根或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妥善保管备查。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按时签到(退)的,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按照批准的加班申请调休,需填写《调休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安排相应时长的调休,原则上在加班的次月底前调休完,调休期间不进行电子考勤签到(退),部门考勤员应根据批准的《调休单》,在电子考勤系统内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自行安排调休而未签到(退)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不进行电子考勤签到(退),部门考勤员应根据年休假审批表,在电子考勤系统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普通员工因公外出培训学习、出差须填写《外出报备单》,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的外出培训学习、出差期间不进行电子考勤签到(退),并由部门考勤员在电子考勤系统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女职工哺乳假期间按照集团公司女工委员会签署的意见进行电子考勤,所在部门考勤员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并在电子考勤系统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考勤是对员工上下班出勤情况的真实记录和反映,必须本人亲自考勤,不得代人考勤或找人代考勤,如发现违规考勤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发被代考勤人当月绩效工资***元,扣发代考勤人当月绩效工资***元。
第二十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员工考勤情况应与本人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干部考核、评先选优以及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电子考勤结果有疑义的,可以由所在部门于次月向集团公司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确实存在差错的,经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修改考勤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组成工作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抽查各部门员工在岗情况,核查考勤系统记录和相关考勤表单, ……(未完,全文共2795字,当前仅显示17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集团公司电子考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