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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6/28 16:35:52

五政服〔2014〕16号

关于印发《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_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县委要求,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严格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经中心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6月3日
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00,14:30—17:30(夏季为:8:00—12:00,15:00—18:00。
   第四条 按时签到、签退的为出勤,无签到无签退视为旷工,有签到无签退、有签退无签到的视为缺勤。
    第五条 超过上班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签退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
    第六条 未请假离岗超过20分钟的,视为脱岗一次。脱岗三次或一次脱岗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第七条 如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调整的应事先报告中心,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录入指纹。临时顶岗人员不参加指纹考勤,但需到值班台履行签到。
    第八条 外出参加现场勘察或调档人员仍需参加考勤。如下班前不能及时返回的,须用所在地固定电话向当日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值班人员核实。
    第九条 因公临时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在新城区范围内办事的,限时半小时;需到老城区办事的,限时一小时,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临时外出申请表,返回后及时到值班台销假,凡超时未归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视为脱岗处理。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要书面请假,填明事由,并需原单位分管领导或首席代表(窗口有四名或四名以上工作人员的方可由首席代表签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心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注明顶岗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病假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加盖公章。因公学习、培训、开会、年休等请假的,需单位提供相关文字证明。
    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应由顶岗人员帮助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假后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办科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 中心按日、按月统计、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对当日公示的考勤结果有疑议的,应在本日内反馈给中心督办科,经核实后,可据实修改考勤结果;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四条 中心每月初将窗口 ……(未完,全文共1714字,当前仅显示10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