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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业管理_改革的研究综述

发表时间:2013/8/10 8:04:27
目录/提纲:……
一、关于盐业管理_积极性的研究
三是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查处了大量劣质私盐
二、关于盐业管理_的
(一)从市场机制角度进行的研
(二)从政府管制角度进行的研
(三)从法律角度进行的研究
三、关于盐业管理_改
(一)认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放
一是成熟的经营主体二是成熟的消费者_三是有效的市场管理
(二)主张取消现有食盐专营体
四、笔者的看法和改革设想
……

关于盐业管理_改革的研究综述
市盐业有限公司

关于专营或专卖的含义,一般认为,专卖即垄断经营的意思,是一种经济管理_,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专营管理制度,它是整个经济管理_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食盐专营的管理_源远流长,历代政府基于特定的目的,通过制定法律或政策,采取严厉的措施,对食盐实行严格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也对盐业管理_进行调整与完善。特别是随着《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盐业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对食盐的生产、销售、运输均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标志着我国已形成以食盐专营为核心的相对完善、成熟的盐业管理_。我国现行盐业管理_的运行,取得了显著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民生效益,特别是在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_改革、行政_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盐业管理_所产生的弊端也日渐凸显。关于食盐是否还需要继续实施专营管理制度,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的措施和建议。
为系统梳理我国关于盐业管理_改革的研究现状,本文从现行盐业管理_的优势、弊端和改革的路径等三方面对国内的最新研究做了总结,并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盐业公司占据了利益的绝大部分,制盐企业由于利润较低,整体弱小,经营艰难,行业竞争力十分弱。吕福玉(2007)认为,现行盐业管理_人为地制造出畸形的市场主体,将本应完整而连续的生产经营链条分割开来,致使价格机制难以发挥调节市场效率的作用。同时,食盐专营的政企不分又造成众多寻租活动泛滥,甚至衍生出极为猖獗的变相避租活动。产销脱节和政企不分的食盐专营制度,也给我国盐业整合带来重重困难。杨叶飞
(2010)认为,现行盐业_导致食
盐行业本身竞争力弱、效率低、成本高、创新能力差。在没有竞争压力的市场环境下,专营企业没有动力提高效率、改善管理,直接结果是我国盐业流通企业的效率只有美国、日本等国的三分之一不到。

(二)从政府管制角度进行的研
究张春晓(2011)认为,我国自食盐专营以来就采取计划_的模式,没有相对其他专卖专营的产品一样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没有形成上下资产一体化垂直管理体系,即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专营。存在地方专营代替国家专营、政企不分、产业链断开形成产销分离局面等三大问题。夏建华、邓红
(2012)也认为,我国并未形成真正
意义上的国家专营。我国盐业专营_主要是由各省级盐业公司组成,各省级盐业公司负责所规划区域的食盐销售,造成各盐业公司地方割据。

(三)从法律角度进行的研究
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2009)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指出食盐专营制度在法律制度层面的违法性。认为我国《食盐专营办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国家行政代替市场调节食盐的生产和销售,以计划供应代替消费者的_选择,以对经营者指令性生产和销售阻碍经营者的自主权,直接妨碍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形成,使得消费者对食盐的价格、质量和数量的消费取向得不到充分体现,排除了生产商、销售商之间的竞争,最终损害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孙晋、范舟(2010)也认为,我国食盐专营制度在法律层面步入误区,由合法垄断转向滥用垄断。我国食盐专营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出现巨大偏差,甚至出现盐业公司非正常纵向垄断食盐市场的不合理现象,是运行背离制度的应然状态。曾凡珂(2012)从食盐专营垄断异化的法律角度分析,认为食盐专营的全国性立法效力层级较低、内容规定不明确,既使实践中食盐专营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又为食盐专营异化为行政垄断打开方便之门;同时食盐专营的地方立法与全国立法之间冲突明显,扩大专营范围。违反了地方立法在实践中的优先适用性,催生了地方保护主义,地区行政垄断进一步恶化。
综合上述专家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_的逐步建立,我国食盐专营_无论从市场机制、政府管制和法律等方面,其弊端逐步凸显,对我国现行盐业管理_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三、关于盐业管理_改
革方向的研究关于我国盐业管理_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建议,主要集中在“放开”与“不放开”两方面截然不同的改革观念。

(一)认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放
开食盐专营的条件,主张在现有_框架内进行完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3)在广泛调研后认为,国情决定国策,我国现阶段取消食盐专营的条件尚不具备。为了保证全民合格碘盐供应,取消食盐专营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为前提。就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成熟的经营主体;二是成熟的消费者_;三是有效的市场管理。冯传松(2004)认为,食盐属于准公共产品。无论从政府职能角度看,从我国盐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还是从国家将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来管制情况出发,近一段时期,还是政企合一为宜。维持和完善现行的盐业管理_格局有利于保证食盐安全。张春晓(2011)认为,从巩固专营、理顺_的角度看,目前应当在产业组织和企业组织方面下功夫,即通过改革,在全行业组建若干个全国性的企业集团,并形成统一的中国盐业集团公司,真正成为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食盐专营主体。
其改革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两坚持三统一七措施”:“两坚持”即坚持国家专营、坚持政企分开;“三统一”即统一专营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食盐品牌;“七措施”即落实国家专营政策、建立国家专营品牌、推行盐行业股权多元化、促进多品种盐开发、建立碘盐供应补偿机制、制定出台《食盐专卖法》、促进工业盐全面市场化等。宇言(2012)认为,中国食盐专营管理_应该理顺和完善,最好的结果是向公益型企业转型,并提出了由中国盐业总公司一家统领天下或全国几家大型盐业集团竞争经营的改革设想。曾凡珂(2012)认为,在现阶段取消专营的条件尚不具备的前提下,首先应该完善现有的食盐专营法律体系,实现食盐专营的良法之治,并使相应的法律规范 ……(未完,全文共4958字,当前仅显示25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盐业管理_改革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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