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法院自身原因:1.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度不够
三、党委、人大、政协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完善
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较弱
二、加强监督力度,健全监督制度
三、法院对每一件受理执行的案件,要做到透明执行、公开执行
……
关于解决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和建议
提案人:
界别:农业界
近年来,随着温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在过程中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特别是行政官司的不断增加。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得到健全,但是,“执行难”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它既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执行难问题的大量存在,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法律的尊严,妨碍司法公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人们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讨要一个公正的说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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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财政融为一体;另外在人事制度等方面,法院的司法行政职务和人员,均由地方各级权利机关选举、委任、罢免,这种隶属和依附关系,使得法院无力抗衡地方行政干预。2.有关行政单位领导的干预。牵涉到本单位的利益,这些领导想方设法横加干预,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用行政的手段迫使法院不要执行或延缓执行,更有甚者,是动用手中的权力,给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
三、党委、人大、政协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完善。这些监督部门也有与法院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财政经费与工作人员的任用_问题,这就好比是既当运
动员又当裁判员,可想而知,如遇到与自己有切身利益或者有人情关系的执行案件,怎样来监督法院去执行。还有这么多的监督部门也存在着“重审轻执”的问题。监督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一定要依法公正,案件判决后至于能否执行就疏于监督了,以至于有些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不闹不上访就不能引起重视。
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较弱。一旦官司败诉,不是积极地依法配合法院执行,而是想方设法“拖”“赖”,或者找“关系”、找“人情”,如果牵涉到某些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的执行案件,这些领导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干扰法院执行。这不仅是输掉了“官司”,更是输掉了在全社会和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
“执行难”的原因还有很多,近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德荣提出“打铁需要自身硬”的道理也应证了我市的各方面廉政工作还有待提高。根据以上几个原因,我提出一下几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一、党委应积极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认真教育各行政机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必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不得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干预司法公正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对于那些横加干涉法院执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进行认真查处,决不手软。
二、加强监督力度,健全监督制度。政协人大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键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制度。一个案件从法院立案开始到执行结束,人大应全程跟踪监督,对法院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可随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时处理依法改正。在此期间如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有违办案程序、故意拖延、办“人情案”或“背景案”,以及行政机关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向法院说情干预法院办案的,及时报政协监督, ……(未完,全文共1922字,当前仅显示12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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