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涉诉上访现状及特点
一是上访案件时间过长
二是上访人年龄偏大
三是上访人诉求特高
二、涉诉上访成因的透视
(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被一些上访人误解、曲解
(二)、各级法院涉诉上访接待处理机制和管理办法不科学
(三)、法院涉诉上访与政府机关处理信访衔接错位
一是信访终结的案件衔接有名而无实
二是司法救助资金落实不到位
(四)、我国国情及公民素质与法治社会迈进步伐不协调
(五)、法官的自身素质及群众工作能力与司法需求不相适应
三、解决涉诉上访问题意见及对策
……
浅谈涉诉上访的成因及对策
当前,钳制法院正常工作最大瓶颈就是涉诉上访。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职能是依法审理刑事an件、民事案件、行政争议的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做出裁决,对裁决不服通过上诉程序来解决。可是,在我国出现了特殊现象,不走上诉程序而走上访渠道。如何破解这一现象,仅就我院涉诉上访情况进行客观透视,分析成因、破解之对策,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涉诉上访现状及特点
我院涉诉上访案件21件,涉及刑事上访案件3件,占14.2%,民商事上访案件17件,占81%,行政上访案件1件,占4.7%;从时间上看绝大多数是2007年以前发生的,仅有一起执行案件是2008年发生的;从上访人年龄上看,多数为老年人,50岁以上占80%以上,缠访、闹访60岁以上占大多数,特别是70岁以上老人闹的更是比较凶。例如刘某上访一案,刘某73岁,他是1999年因债务案件到法院起诉,被告无力偿还,法院执行被告房屋,刘某不要房屋。后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刘某又要求法院执行原房屋(房子已涨价),可原房屋已经变卖,刘某每逢有重大活动及节日就到我院上访,并以_上访为要挟,要求立即为其执行或者赔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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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基层法院疲于应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被一些上访人误解、曲解。我国提倡以人为本,这是对人权的尊重。但不是以每个人的意愿为前提,不是没有约束的、无序的以人为本,是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下以人为本。有些当事人上访目的不纯,别有用心。有些上访人并非对司法机关处理不服,而是认为现在上级强和谐稳定,花钱买平安,试图通过信访方式得到超常经济补偿。有些单位为了息访和迫于各种压力,由当事人的以上访登记、通报为要挟,社会管理部门以维稳和不被通报为前提,对上访人的让步和妥协,最后以和谐社会大环境,满足了上访当事人要求。有些上访人抓住这一点,遇到节日和敏感时期,来法院上访,闹法院、政府,当事人以上访要挟法院,给法院工作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各级法院涉诉上访接待处理机制和管理办法不科学。当事人上访,上级院不答复、不处理。凡是来访者不问是非曲直、一律登记,通报回去处理,甚至有的把申诉人当成上访人。如于某某对强奸案判决不服到最高院申诉,我们视之为上访,阻拦到最高院登记,最终还是最高院接待之后答复不予立案,于某某就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拦访要求法院赔偿,结果真的走上了上访之路。由于机制不顺畅,基层法官不履责,上级对下级不负责,相关部门对无理访当事人不追责,加之,上访人诉求很离谱,无法满足其要求,迫于维稳政治压力只好采取高成本等各种措施将上访者接回,进行_,可上访者视其优越接访待遇,上访劲头愈演愈烈。不信任办案单位,又重复上访,循环往复,加大了处理的难度。
(三)、法院涉诉上访与政府机关处理信访衔接错位。一是信访终结的案件衔接有名而无实。有些案件司法程序已经穷尽,依照信访条例已经终结,法院将案件转交地方行政机关_,可行政机关程序上接受后并没有履行_职责,一有上访还得法院负责,移交只是形式上的,而实质并没落实到位,失去了移交_的真实性。二是司法救助资金落实不到位。有些刑事被害人需要司法救助,地方
财政落实不了,法院的判决很难执行;即使落实到位也需要很长时间。结果导致当事人对法院有很大意见,时常来法院闹访,如杨某某因其余丈夫被打成重伤,被告服刑无赔偿能力,杨就闹法院。有的地方财政连保工资都困难更别说司法救助了,导致上访案件长时间解决不了。
(四)、我国国情及公民素质与法治社会迈进步伐不协调。我国有13亿人口,各地发展不平衡,国民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之法律普及和宣传的不到位,给执行者带来很大的考验。再加之_裁量权差异化,执法律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当事人理解,有的当事人不理解,不理解的就上访。有的当事人输了官司,不去上诉,而是故意的闹访、缠访,特别是年龄大的当事人居多,因为他们知道治安处罚法规定“70岁以上不宜拘留”,这样给基层执法者带来很多难题。如:刘某、佟某某、贾某某都是 70岁以上经常到法院闹访、缠访者,法院束手无策,只能做说服工作,一忍再忍,一让再让。法治社会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公民法律素质,超越客观实际推进法制就有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结果。
(五)、法官的自身素质及群众工作能力与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些案件是在当时特殊社会背景下裁决的,法官不能很好的和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事后当事人以不知情为由反悔,要求法院重新解决,如果法院不给解决,当事人就上访。有些案件是因法官素质低下,为官不廉产生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一些法院,一些法官的身上确实存在,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导致上访。有些案件法官缺乏做群众工作经验,一判了之,案结事没了。另外,上访的当事人普遍法律知识偏低,文化修养更低,信“访”不信“法”。由于上诉有时限要求,可是过了时限诉讼程序就走不通了。而上访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讨个说法,走上访渠道,致使法院上访割不完、剪不断。
三、解决涉诉上访问题意见及对策
面对历史遗留积案,既要正确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又要建立长远解决机制,从源头加以解决。
第一,建立交催办督办制度。改变原驻京接访登记通报制度。目前,各级法院都派人驻京接访,实质是截访,不让上访人在最高院登 ……(未完,全文共4273字,当前仅显示21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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